胡世莲,女,出生于1955年2月,
肥西县人。
主任医师、教授、
山东大学和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省政协委员,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家级特殊津贴。曾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
2024年11月,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世莲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曾担任中华医学会老年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院管理协会理事、
中国医师协会理事、全国营养学会委员、安徽省循证医学中心主任、安徽省老年医学研究所所长、安徽省循证医学学会名誉理事长、安徽省老年医学会主任委员、安徽医院管理协会副会长等职。
2024年1月,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党委书记胡世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6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书记胡世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胡世莲身为公立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带头违纪违法,严重污染单位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无视纪律规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大肆干预插手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权力观异化、亲情观扭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利,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世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世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胡世莲利用担任安徽省立医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9.8053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262.71万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世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世莲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2024年9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原书记胡世莲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券等问题。通报显示,2013年至2023年,胡世莲多次在节日期间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消费券等。胡世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年11月8日,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书记胡世莲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胡世莲利用担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9.80534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世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