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挂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规委办)的牌子。市规划委(首规委办)曾是负责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6年7月20日,根据北京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相关部署,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规划、
测绘学、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研究本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中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的空间需求和供给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涉及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特定地区规划,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补充完善;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参与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涉及
城市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发展建设中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的规划研究和规划审查;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技术服务;
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名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与城乡规划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审查
城市规划编制、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中有关安全事项,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市城乡规划、测绘行政管理和工程勘察与设计行业管理;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
测绘学、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的备案工作。
(七)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研究、论证本市城乡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
(八)承担本市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
城市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的统筹管理,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2.加强本市城乡规划实施中的计划、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动态评估,强化规划实施的执法监督。
3.加强本市
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4.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空间资源配置和规划综合服务的职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
城市规划、
测绘学、勘察与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审批的督查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城乡规划和管理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三)研究室
参与研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评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工作。
(四)对外联络处
负责本市
城市规划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为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提供规划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社会公众及有关方面的关系;承担对外交流等相关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
承担本市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的协调、督办、统计及综合分析;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待受理、证书核发;承担组织协调城乡规划编制、行政许可和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质量涉及安全事项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承担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相关工作;承担地名规划管理和地名命名、更名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分局的综合业务工作。
(六)总体规划处
负责本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承担城乡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评估等工作;负责新城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维护工作;负责乡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维护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专项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拟订城市总体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详细规划处
承担中心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及维护工作;承担中心城功能、布局的优化和调整问题的研究;拟订涉及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心城特定地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的组织编制。
(八)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和规划选址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的规划研究和规划审查;负责旧城以外地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相关分局行政许可工作。
(九)建设工程管理一处
承担旧城以外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相关分局行政许可工作。
(十)建设工程管理二处
承担旧城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相关分局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基础设施一处
承担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承担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规划道路红线管理;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分局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基础设施二处
承担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分局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处
组织本市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
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信息化建设、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财务内审处
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所属社团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指导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分局专项资金使用工作。
(十五)首规委办秘书处
承办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首都规划建设专家咨询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六)人事处
承担本系统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及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十八)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监察处
按有关规定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