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标,男,
汉族,1955年5月出生,广东河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2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72年7月
兴宁市黄陂中学高中毕业,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就读广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专业并毕业,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类本科函授并毕业。
2021年1月,经查,梁德标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干部职务调整或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征地补偿、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德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德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