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律琐言
读律琐言
《读律琐言》是明代中叶由刑部山东清吏司郎中雷梦麟撰写的律学作品,主要解释律文。雷梦麟的解释方法带有《唐律疏议》的影子,以“琐言曰”开头,逐条解释律文。他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文本、律意和适用。
基本内容
《读律琐言》明代中叶由时任刑部山东清吏司郎中的雷梦麟撰,作为一部解释律文的律学作品,其解释方法带有相当明显的《唐律疏议》的气息,即于律文下附释,以“琐言曰”开头,并对律文进行逐条的解释。与疏议一样,琐言主要解决的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为文本,二为律意,三为适用。
一、对文本的解释。对文本的解释就是对律文相关字词的解释,如《户律·市》“把持行市”条的琐言中就有“把持者,以强而取人之利也;奸计者,以计而取人之利也”的说明,这是针对律文中“把持”与“奸计”的说明。
二、对律意的解释。对律意的解释就是对律文设置的原因进行的说明,即解答为什么设置这样一条律文或者为什么这样设置的问题。《刑律·诈伪》“私铸铜钱”条的琐言就是这样的例子:“国初,宝钞与铜钱相兼行使,而伪钞、私钱为罚互异,何也?盖钱法前代通行,币国朝独重,故其禁私钱特严耳。又铜钱私铸,其体质尤铜也;金银伪造,其体质非金银也,而伪造金银比之私钱,其罪反轻,何也?盖铸钱之权系乎上,恶其侵上之权也;金银之伪,不过罔民之利而已”该琐言通过分别比较“私铸铜钱”条和“起解金银足色”条的区别,阐明了这一条设置的原因。
三、对司法适用的解释。着眼于司法实践是古代律学的特点,《读律琐言》也不例外。例如《兵律·厩牧》“畜牲咬踢人”条的规定“若故放(凡马牛及犬)令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琐言针对这个规定就解释:“故放令杀伤人者,系凡人,减斗杀伤一等;系亲属,减亲属相殴一等”,这就是针对律文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解释。
虽然采取条文后附琐言的形式,但是也并非每一条文都有附琐言。总体上说,《大明律》一共460条,而琐言仅有331条,并且其中还包括对附于律文中的《问刑条例》的琐言解释11条以及对附后的《原行赎罪则例》的琐言1条,也就是说针对律文的琐言仅有319条,更有141条律文是没有琐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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