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伯姬,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543年,春秋时期
鲁国公族女性,
姬姓,名不详,乃
鲁宣公之女,
鲁成公之妹,后成为
宋共公(宋恭公)的夫人。因宋共公未亲自迎娶,伯姬大怒,拒绝与宋共公同寝,后经鲁国大夫
季文子劝说,方才完婚。宋共公去世后,伯姬守寡。公元前543年,
宋平公三十三年五月甲午之夜,宫中起火,伯姬坚守礼教,拒绝逃生,最终与宫殿一同化为灰烬。伯姬死后,随夫谥号,被尊称为
宋共姬,或宋共姬。
在古代婚礼习俗中,无论女方身份高低,男方均需亲自迎娶。然而,伯姬出嫁时,宋共公却未亲自迎娶,伯姬虽不满,但迫于父母之命,仍远嫁
宋国。由于
宋共公的不敬,伯姬拒绝与其同寝,直至季孙行父的劝说,她才与宋共公完婚。十年后,宋共公去世,伯姬开始了守寡生涯。
公元前543年,
宋平公三十三年五月甲午之夜,宫中突发大火。宫人欲救伯姬出宫避难,但伯姬坚持礼教,认为“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拒绝离开。当保母到来而傅母未至时,宫人再次劝其避火,伯姬却以“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求生,不如守义而死”为由,坚决不肯逃生。最终,伯姬选择与宫殿一同焚毁,以身殉礼。
《
穀梁传》和《
列女传》均详细记载了伯姬的事迹。《谷梁传》中提到,伯姬在火灾中坚守礼教,最终选择守义而亡,体现了她高尚的品德。《列女传》则赞扬伯姬专心
完颜守绪,即使面临生死,也不违背妇道,被
春秋所贤。
在《
东周列国志》中,伯姬的形象被进一步描绘,她的坚守礼教和最终的牺牲,被赞誉为女性的楷模。她的故事也引发了诸侯的哀悼和反思,成为春秋时期的一个重要事件。
春秋赞颂了伯姬坚守礼教的行为,并详细记录了她的事迹。《
列女传》中评价她为:“伯姬心专守礼一意宫夜失火保傅不备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贤之详录其事。”诸侯们对她的死表示哀悼,并在
卫国澶渊相聚志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