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是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研究;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重点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规定承担
地方铁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协调全省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事权范围内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建设任务;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指导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执法任务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参与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等应急处置;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汇集拆分、规范经营服务、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等任务;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资质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五)参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节能减排、交通战备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等工作;承担涉及公路、水路建设及运输方面的行政辅助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和
意识形态日常事务;承担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
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涉及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涉及行政执法法制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案件评查、执法评议考核、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培训、证件管理等工作;统筹本系统法治建设、“放管服”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承担本系统
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预算编制及执行、会计核算、决算编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预决算公开、资产和
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办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执法监督一处。指导监督市(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超限运输治理,统筹指导全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装备及信息化保障工作;参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节能减排、交通(
航运)战备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等工作;承担事权范围内
交通运输各项建设任务和高速公路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五)执法监督二处。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路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全省跨区域路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汇集拆分任务;承办高速公路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报批和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督车辆救援工作;承办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六)执法监督三处。承担全省权限范围内的运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全省跨区域运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省
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等)运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道路运输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七)执法监督四处。指导监督全省水路运政、航道(通航)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交通安全、水路运输管理、水路交通科技
信息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八)质量安全监督处。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重点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规定指导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监督工作;参与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等应急处置;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政辅助工作。
(九)人事人才处。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和教育培训计划,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
人事管理、人才发展工作;承担本系统人员工资、培训、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履行职责
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受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承担所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路产保护和
路权维护、车辆救援、超限运输治理及通行费稽查等有关工作。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获得中央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