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红,女,出生于1967年,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1994年8月26日和1995年6月2日,在黑龙江佳木斯市,发生了两起杀人碎尸案,凶手与被害人是熟人关系。马艳红因涉嫌这两起案件被抓获,并最终被执行死刑。
马艳红在离婚后,孤身来佳木斯市谋生,原本想做小生意,却赔光了钱。生活都成问题的她,发现自己的房东徐学礼很有钱,就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和极具煽情的表演,骗得徐学礼一家三口信任。1994年8月26日,她找到了机会,用安眠药把他们全部药晕,抢走了他们所有的钱,然后用菜刀杀人碎尸,在夜间分几次将碎尸抛在了不同的地方。马艳红在杀死徐学礼一家后,更换了住处,生性风流的她想找男人来依靠。她选择了婚介所征婚,在那家婚介所用任秀娥这个假名做了登记,不久婚介所给她配对成功,男方就是董大庆。她与
大庆认识不久后,就取得了董大庆的信任,随后搬到了董大庆的住处。后来她发现董大庆有一张几万元的存折,就动了杀心,她当时心想自己已经杀过人了,这事不可能永远不暴露,再杀一个也无妨。1995年6月2日,她故技重施,把安眠药放到了董大庆的啤酒里,董大庆被药晕后,她拿起了刀,再次杀人分尸,夜间抛尸。警方根据马艳红的供述,在
佳木斯市市郊挖出了被她所杀之人的头颅。根据《刑法》(1979年)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马艳红杀害四人,罪行十分严重,最后本来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在最终庭审阶段,她又再次翻供,称自己被人逼迫才杀人。她杜撰了一个“王某”作为帮凶。警方对此事非常重视,共同犯罪需要查实所有的犯人。因此他们查了三年,还真的查到一个在通缉的王某,但是当王某被抓捕归案后,马艳红显然与之没有任何关联,她连王某真实的样貌都不清楚,很显然就是为了逃避罪责,故意混淆视听。最终她还是难逃一死,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