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下辖机构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下辖机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和指挥防城区公安机关侦查各种案件等。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公安厅、市公安局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防城区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防城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和指挥防城区公安机关侦查各种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防城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防城区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防城区公安机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防城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防城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防城区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防城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防城区公安机关法治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特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防城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防城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五)统一领导、管理防城区公安边防、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建设,并对于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防城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城区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防城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防城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案件。
(十八)承办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截至2024年2月,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共下设21个机构,包括9个派出所,分别是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办公室、政工科、情报视频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附城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滩营派出所、大录派出所、十万山派出所、月亮湾派出所、那梭派出所、扶隆派出所和华石派出所。
现任领导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
人员编制
截至2024年2月,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实有人数407人,其中公务员152人,辅警234人,工勤21人。按级别分包括副处级16人,正科级48人,副科级70人,科级以下18人;离退休人数74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3人。
参考资料
局情介绍.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2024-09-01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2024-09-01
韦龙.广西防城港防城区人民政府.2024-09-01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人员编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