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德,男,
汉族,1958年12月生,山东威海人,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
山东省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
2022年3月22日,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茂德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茂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案的赃款赃物及息依法处置,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77.10—1978.11,
荣成市桥头公社党委交通员(计算连续工龄)
1978.11—1986.01,烟台地委(市委)办公室科员(其间:1982.08--1985.08,在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6.01—1987.08,
烟台市交通局办公室科员
1987.08—1987.11,烟台市交通局汽修行管处副主任
1987.11—1991.05,威海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
1991.05—1991.07,威海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1.07—1992.08,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秘书
1992.08—1998.03,威海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1994.09--1997.06,在
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学习,获文学硕士学位)
1998.03—1999.01,威海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
1999.01—2003.01,威海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市委建设工委书记
2003.01—2003.02,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3.02—2012.01,威海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其间:2006.02--2006.05,在山东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2.01—2012.04,威海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2.04—2016.01,威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01—2016.02,威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正厅级)、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6.02—2017.03,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正厅级),市委政法委书记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21日,威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补选刘茂德为威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3月24日,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刘茂德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
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刘茂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0月11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通报:经查,刘茂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要求下属企业无偿提供劳务;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经
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刘茂德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威海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2月消息,山东省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茂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茂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茂德利用担任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中共威海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书记,威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中共威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2月21日,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员会原书记刘茂德受贿一案。
2022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茂德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茂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案的赃款赃物及
孳息依法处置,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