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元年(1107年)改南丹州为观州(州址在今高峰街),
绍兴四年(1134年)废观州,恢复南丹州,元至元十四年(1278年)南丹土官莫大秀奉表内附,南丹州改称南丹安抚司。大德元年,南丹安抚司省。
洪武七年(1374年)七月,并延州、鸾州、
福州市、
永州市为南丹州,属庆远府。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废南丹州设南丹卫,正统十年(1445年)恢复南丹州,南丹卫仍作为军事机构保留。清雍正十年(1732年)南丹州改称南丹土州,归河池州。民国元年(1912年) ,南丹土州隶
庆远府,2年,南丹土州改隶柳江道。 7年,废南丹土州建
南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