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灿(1918—1988)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山东
梁山县人。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6月由
上海市去延安。
全国解放后,任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代理党组书记兼政务院政法委员会董必武办公室主任,参与主持制定了多项法律、条例,为
新中国成立初期立法工作做出了贡献。1955年2月调到
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1961年11月任
辽宁大学副校长。1978年7月调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85年应邀到南开大学任法学研究所名誉所长,负责该研究所的组建工作。
他长期从事哲学、法学研究工作,在法学理论、
刑法学、中国法律史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政策等方面的建树是极为可贵的。他一生著述颇丰,仅自己亲自撰写的法学、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数百万字。此外,还主持、组织编写了大量著作,仅1981年来他主持编写和参与主编的大型著作达35部,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中国刑法通史》、《中国法律思想史》、《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