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税法
使用牌照税法
使用牌照税法是台湾省现行征收使用牌照税的基本法规。它最早于1945年6月11日制定公布,后历经修正,现行的使用牌照税法是1979年8月1日公布的修正本。共7章38条。使用牌照税实行定额税率,对车、船的税额有具体规定。该法还对免税范围、征收程序,查缉程序以及罚则等项作了具体规定。
正文
该法规定,凡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的交通工具,无论公用、私用或军用,除依照其他有关法律,领用证照,并缴纳规费外,交通关请领使用牌照,缴纳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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