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是
同煤集团的子公司之一,前身为轩岗
矿务局,1954年建局,1998年由煤炭部下放
山西省政府管理,2002年实施政策性破产,同年8月由同煤集团整体收购,并重组改制。现为同煤集团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公司主要商品煤为大友5号、大友6号等,煤种为气煤、贫瘦煤,产品主要销往
华北地区京、津、唐各大电厂,以及湖北、
湖南省和省内各电厂。
轩岗
矿务局于1954年开始筹建,1956年建成投产,占地面积4256亩,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21万吨/年,可采储量3.02亿吨,可采
煤层为2#、3#、5#,主要品种为三分之一焦煤,适用于动力和炼焦,销往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自治区,属国家大型二类企业,是原煤炭部所属的94个统配矿务局之一。
1998年下放
山西省管理。破产前有4对生产
矿井,设计能力321万吨/年。由于各种因素,企业连年亏损。
从2002年1月3日起,轩岗
矿务局破产正式进入法律程序,经过半年艰苦细致的工作,破产清算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轩岗矿务局2001年底的财务状况和破产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经审计和评估,截至2001年12月31日,轩岗矿务局实际资产总额为9.02亿元,实际
资产负债率为133.38%;剔除不良资产和报废资产及剥离移交社会资产后,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后的有效资产为8979万元,并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司法审计鉴定。经与
山西省破产协调小组协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清算组确定了破产资产以变卖的方式处置。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和企业竞买,清算组确定由
同煤集团总体购买轩岗
矿务局的破产财产。
新时期、新机遇。近年来,轩岗煤电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同煤集团“三新”总体发展思路和“81620”发展战略体系,围绕安全、发展和稳定三大主题,制定了“三步走”策略:第一步是打破地域限制,向低成本扩张要效益;第二步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向产业和产品调整结构要效益;第三步是实施资本运作策略,向规模经济要效益,把轩岗煤电公司建设成为平安、和谐、高效、发展的现代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