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中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机构,并履行国家认可职责的要求,于2002年4月依法对原有国家认可机构进行整合并授权设立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Certifiers, 简称为CNAB)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
CNAB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整合后的CNAB继承原认可组织的认可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认可责任。
对申请方的认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所遵循的准则是ISO/IEC、IAF、PAC的相关标准、导则、指南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给出的要求。当某一特定的认可领域需要对这些文件的应用作出解释时,将由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其授权并具有必要的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规范化解释,并由CNAB发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认证认可的政策,参照国际准则和惯例,研究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产品认证机构及国家认可机构国家认可的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管理与技术能力实施评定;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管理与技术能力保持状态实施监督;负责认可标志的使用与监督管理;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参加国际认可组织活动并开展相关的国际认可合作与技术交流;开展与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和产品认证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接受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CNAB依据国际标准ISO/IEC61《对实施认证机构评审和认可机构的基本要求》建立了认可工作质量体系,的各项规定建立起了认可工作质量体系。并依据遵循国际标准规范,提高认可工作质量的原则,颁布和实施了认可规范文件。CNAB已发布的现行认可规范文件如下:认可准则CNAB/AC11(ISO/IEC导则62)认证机构实施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CNAB/AC12(IAF对ISO/IEC导则62的应用指南)《认证机构实施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CNAB/AC21(ISO/IEC导则65的应用指南)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CNAB/AC22(IAF对ISO/IEC导则65的应用指南)《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CNAB/AC32(IAF对ISO/IEC导则66的应用指南)《认证机构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暂缺);CNAB/AC42《认证机构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