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水县
今已撤销的唐代古建制县
分水县,古建制县,是与新登、於潜等已经撤销的镇。1949年4月30日,分水县解放,1958年11月并入桐庐县
分水县,县城即现在浙江省西北部的桐庐县分水镇,建于唐武德四年(621),析桐庐县西北7乡置分水县,《太平寰宇记》卷九五:“取桐庐江水中分为名。”属建德市(治今浙江建德市梅城镇)。旧时分水县域面积达900平方公里,辖地包含今分水县城、瑶琳、百江、合村以及部分原新登镇辖地的贤德乡(现属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
历史沿革
解放前期
分水始建于唐武德四年。
武德七年,废严州,分水并入桐庐,属睦州(治淳安县原老城镇,因建设新安江水电站水库,于1959年淹没千岛湖中)。
天授如意元年(692),复置,改名武盛县
神龙元年(705),复名分水县。
宝应县元年(762),析分水县西部置昭德县(今乐平乡、合村乡一带)。
大历六年(771),复并入分水县,属睦州。
北宋宣和三年(1121)属建德市南宋咸淳元年(1265)属建德府,元属建德路,明、清属梅城镇
民国元年(1912)废府,改省直辖。
民国3年设道,属金华道。
民国16年废道,又改省直辖。
民国24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5年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6年5月改省直辖,10月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解放后期
1949年4月30日分水县解放,属建德专区
1950年改属临安专区
1955年复属建德专区。
1958年11月并入桐庐县改为武盛镇,后又改名分水镇
1999年被桐庐县政府定为桐庐县副中心。
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27个小城市培育示范小镇。
2015年在北京市被评为“中国最美宜居休闲小镇”。
原分水县县城即现桐庐分水镇,辖地即现桐庐合村乡百江镇
经济政策
分水镇党委书记王维洪发布惠民惠企政策
“兴业六条,惠民四红包”,具体如下:
“兴业六条”分别是:
乡村振兴方面一条,成立3000万元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用于农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增收。重点是对形成种植、加工、销售、旅游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链的村集体,给予50万元奖励。对村集体在美丽乡村3.0版建设中创建成“全能型”的,给予50万元奖励,创成“单项型”的,给予5万元奖励。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重点四条:
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进档补差);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制笔生产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对规上制笔企业购置注塑机、全自动制笔装配等先进设备,给予30%的补助。
3.对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产品的补助总投入的70%。
4.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旅游业方面一条,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丰满武盛古街业态。重点对非遗产业、传统特色等入驻武盛古街的,给予房租每平方米300元补贴、给予装修每平方米300元补贴;对旅行社导入分水的游客,每人次给予10元补贴;在分水入住的,每人次给予20元补贴。
“惠民四红包”分别是:
1.“保家卫国”红包是指:对当年应征入伍者,每人发放一次性红包2000元。
2.“敬老爱老”红包是指:对9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红包2000元。
3.“相亲相爱”红包是指:对金婚以上夫妇,每对发放一次性红包1000元。
4.“城市美容师”红包是指:对城镇环卫工人,每人每年发放”红包500元。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解放前期
解放后期
经济政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