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水县,古建制县,是与新登、於潜等已经撤销的镇。1949年4月30日,分水县解放,1958年11月并入
桐庐县。
分水县,县城即现在
浙江省西北部的桐庐县
分水镇,建于唐武德四年(621),析桐庐县西北7乡置分水县,《
太平寰宇记》卷九五:“取桐庐江水中分为名。”属
建德市(治今浙江建德市
梅城镇)。旧时分水县域面积达900平方公里,辖地包含今分水县城、瑶琳、百江、合村以及部分原
新登镇辖地的贤德乡(现属
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
民国24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5年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6年5月改省直辖,10月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乡村振兴方面一条,成立3000万元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用于农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增收。重点是对形成种植、加工、销售、旅游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链的村集体,给予50万元奖励。对村集体在美丽乡村3.0版建设中创建成“全能型”的,给予50万元奖励,创成“单项型”的,给予5万元奖励。
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进档补差);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制笔生产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4.对新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旅游业方面一条,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丰满武盛古街业态。重点对非遗产业、传统特色等入驻武盛古街的,给予房租每平方米300元补贴、给予装修每平方米300元补贴;对旅行社导入分水的游客,每人次给予10元补贴;在分水入住的,每人次给予2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