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与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农工委)合署办公。市委农工委是负责北京市农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农委是负责统筹协调北京市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北京市机构改革
中将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市农业农村局合署办公。
基本概况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
北京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北京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2.组织指导北京市农产品流通管理和市场研究。
(三)转变的职责
1.按照率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北京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意见、政策,并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
2.强化贯彻城乡统筹方略、对北京市城乡一体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职责。
3.强化促进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4.强化协调、指导和推进北京市农村改革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
5.强化北京市特需农产品供应保障的职责。
机构职能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能: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委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北京市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承担农委系统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指导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6、指导农委系统、涉农区县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农委系统统战和群团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北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
2、研究拟订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新农村建设的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督促各项规划的落实;组织拟定
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研究提出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指导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北京市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承担完善北京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5、组织提出北京市新农村建设的综合项目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农村基本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7、组织指导北京市
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搭建市场信息平台;负责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
8、参与编制、修订北京市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和能源建设,协调和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
9、研究拟订北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县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10、负责北京市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和市属
工作部门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情况。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农工委和市农委设1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外联接待、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4、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综合信息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
组织处
1、负责农委系统、农村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基层党的建设的有关精神和部署;
2、指导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协调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农委系统局级单位党委换届工作,开展农委系统、农村党内评比表彰工作;
5、指导农委系统群团工作。
宣传处
1、负责农委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农村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3、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
4、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工作。
干部处
1、负责组织农委系统和农村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针、政策;
2、协助市委组织部承担的农委系统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4、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研究室
1、负责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协调、指导农委系统和区县有关“三农”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联系市政府农村经济顾问团。
社会管理处
1、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北京市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
3、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4、指导农委系统统战工作;
5、指导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法制处
1、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2、起草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3、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5、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6、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发展规划处
1、研究拟订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综合项目方案,并督促落实;
4、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5、负责农村经济的统计与分析。
产业发展处(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1、负责协调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协调、指导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北京市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6、组织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社会发展处
1、统筹协调北京市农村社会发展工作;
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
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拟订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协调提出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工作;
3、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处
1、负责北京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并组织监督检查;
3、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5、研究提出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
6、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村镇建设处
1、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北京市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估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2、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议;
4、组织协调农村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
山区建设处
1、研究拟订北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增加山区农民收入、减少低收入人群比重和推进山区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县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
3、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山区建设。
新农村建设协调联络处
1、研究拟订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折子工程;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并起草相关政策建议;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新农村建设;
4、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安排新农村建设有关会议、活动;起草有关综合材料、重要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
新农村建设督查处(农产品流通处)
1、组织开展北京市新农村建设方面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市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与反馈工作;
2、负责新农村建设方面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3、组织协调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4、组织指导
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负责农产品市场调研、动态分析和预测,搭建市场信息平台;
6、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7、负责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
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指导农委系统、涉农区县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