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德(1890-1932)民国将领。
南召县人。绿林出身。1911年参加
辛亥革命。民国成立后,先后投
奉军、
镇嵩军、
国民军;1928年后,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十二军军长、陆军新编第十七师副师长兼第五补充旅旅长。
1911年响应辛亥革命,曾任镇嵩军师长、
国民革命军第三方面军师长。1928年3月22日任第四十二军师长,后所部被遣散。1930年底,任第七军副军长兼新编第十八师师长。因所部军纪败坏,被
杨虎城缴械,又返回
南阳市招兵买马。1931年,被
刘峙任命为南阳民团总指挥。1932年,被豫鄂陕边区绥靖公署主任刘镇华收监。5月3日,以“收匪养匪,法殃民”罪,处决于公署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