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
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的企业类奖项
“中国名牌”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内地优秀企业的奖项,其标志为圆形,中间有两个S形,自2001年启用。质检总局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并于2005年推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选。然而,2008年,随着质检总局职能调整,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名牌标志被陆续禁用,最晚的于2012年期满,“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走入历史。
历史沿革
启用
早在2001年,质检总局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并于2005年推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选。但2008年随着质检总局职能调整,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其中,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
禁用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名牌标志将被陆续禁用,最晚的将于2012年期满。届时,“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走入历史。
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其中,2010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奖项文化
标志含义
一、用象征经济发展指标的四个态射图案,组合成汉字“中国名牌”
的“名”字和“品评名牌”的“品”字,简洁、形象、直观地表达了“品评中国名牌”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评价宗旨。
二、四个箭头还是四个向上腾飞的阿拉伯数字“1”字,形象、生动、丰富地象征着中国名牌评价的四个第一的品质标准;四大评价指标;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四项评价原则。
三、标志中的一大四小五颗五角星象征着新世纪的“中国名牌”脱颖而出,并带动着中国企业不断创新、争创名牌的含义。五颗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级”的概念,在表达品质的同时,寓示着通过中国名牌战略的推进必将会带动中国经济的腾飞。
四、四个态射还是最好的“Best”和英文商业“Business”缩写字首“B”,直观地寓示着中国名牌的品格属性和商业特质。
五、整体造型采用具有中原地区特色的图章样式,形象直观地表达了中国名牌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色彩上采取红、蓝两色为主色块。代表着社会主义特色的红色:象征着热烈、庄重和辉煌。代表着“CHINA”瓷器景泰蓝色调的博大、深远的蓝色:既象征着中国的民族特色,又象征着世界和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大潮,象征着中国的名牌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正以稳健的步伐走向世界,走向灿烂辉煌的21世纪。
评选规则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适用于《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获得中国名牌
产品称号的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
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可自行负责制作、印刷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企业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一般应印刷在白色或浅色物体上,其底色不得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制作、印刷和管理具有防伪功能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供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选用,并收取制作成本费。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中国名牌产品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请复评中国名牌产品并获得通过,方能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对已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暂停直至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1.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
2.消费者(用户)负面反映强烈。
3.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预警通报。
暂停期间或撤销称号的产品,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有效期
现阶段,中国名牌标志的有效期为五年。每五年复评一次。
附件:有效期更改文件
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
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质函[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
三年延长为五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501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5年9月-2008年9月,变更为2005年9月-2010年9月。
2.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6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6年9月-2009年9月,变更为2006年9月-2011年9月。
3.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7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7年9月-2010年9月,变更为2007年9月-2012年9月。
4.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洗衣机17个原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2004年9月-2007年9月,变更为2004年9月-2008年10月。
5.建筑陶瓷10个原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2003年9月-2006年9月,变更为2003年9月-2008年10月。
6.味精、程控交换机、彩色电视机暂不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其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8月。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的信誉。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两者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China Well-Known Trademark)是一个法律概念。
主体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则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标准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则是: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4.企业具有先进可*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5.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7.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可以看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侧重市场认可,而中国名牌的评价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
保护政策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而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认可程度
驰名商标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法律认可的概念;而除中国外,其他任何国家尚无政府授权评选国家名牌产品的机构。
法律依据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则是规范中国名牌评价工作的一部部门规章。
认定程序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中国名牌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则由省、区、市质检局掌握,最后的初选、征求意见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进行,其评价结果不受司法监督。
但是,在消费领域,消费者往往不关心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产生、由来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们受媒体广告的导向作用,在购买商品时通常相信名牌,不认真查看商标,这实质上是一种消费误区。把消费者引入这一误区的主要原因有:第一,“驰名商标”是法律术语,远离大众文化,而“中国名牌”是口语,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第二,中国名牌数量多、广告滥。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已开展了十几年,至今才认定400多件,而中国名牌4年便推出近600个产品。
评定标准
1、依据不同。中国名牌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来评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驰名商标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第5号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来认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商标法》和国务院《商标法实施条例》。
2、客体不同。中国名牌是对质量而言,驰名商标是对商标而言。中国名牌仅针对实物质量——即产品质量来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客体不但包括商品商标,也包含了服务商标,其范围涵盖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较中国名牌广。同时中国名牌只适用中国制造产品;驰名商标不但适用中国商标,也适用外国商标。
3、机关不同。中国名牌是由挂靠国家质检总局的社团——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来组织实施评价工作;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等实际工作中来认定。
4、程序不同。中国名牌每年评定一次,由企业自行填报后交省级质检机关,再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采用国际惯例和通用方法,实行个案审查认定原则,不受时间限制;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请求国家机关制止和处罚侵权行为的同时,可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在商标注册公告期内申请认定的,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申请认定的,直接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认定的,向市(地)级工商机关提出;在商标侵权诉讼过程中申请认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
5、效果不同。中国名牌经评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利用中国名牌标志对产品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免予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查,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重点。驰名商标经认定后,除了在商标有效期内(十年,届满可续展)可利用驰名商标标识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之外,还受到国家和国际上的特殊保护:①时间方面,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不受五年的限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②空间方面,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认为他人在同类或另类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泽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请求国家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网络域名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驰名商标得到优先保护。③是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保护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1、63条明确规定:“假冒他人驰名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均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第13、14、41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45、53条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④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是世界性的。《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和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是《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也是WTO成员。驰名商标在这两个组织的成员国中,受到对等的法律保护。
总结:
中国名牌主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驰名商标是对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进行认定。同一种商品既可是中国名牌,也可是驰名商标。如“美的”空调、“浪莎”袜业及湖南省的“钻石”牌钨钢、“梦洁”牌床上用品等。第三它们是互补的。中国名牌只适用于产品质量;驰名商标却适用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对第三产业——即服务贸易领域的品牌,我们可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来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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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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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
奖项文化
标志含义
评选规则
有效期
两者区别
主体不同
标准不同
保护政策
认可程度
法律依据
认定程序
评定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