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柏平,男,
汉族,1957年5月出生于湖北武汉,中共党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EMBA学位。曾任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湖南华菱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21日,
湖南省纪委对郑柏平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任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总经理,湖南华菱涟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总经理,
湖南钢铁集团董事。
2014年4月21日,
湖南省纪委发布,湖南省纪委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郑柏平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郑柏平在担任涟钢主要负责人期间,通过在内部重要职位任用亲信、亲友,对接其亲友在外部开设的公司,倒卖、经营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等,获取重大利益,中饱私囊,致使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公司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2010年,
湖南钢铁集团曝出巨亏26亿元,其中
控股子公司华菱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就亏损19.7亿元,占母公司总亏损的75.8%。与巨额亏损同时曝光的,还有华菱涟钢的集团腐败和重大关联交易案情:多名高管及中高层涉及关联交易,多人因此被免职或拘捕,上百名基层管理干部和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被发现相关问题而终止了关联交易。
2014年7月15日,经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柏平(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1月,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对立案侦查的
湖南钢铁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郑柏平(副厅级)涉嫌受贿案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2017年9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柏平受贿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维持一审法院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郑柏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怀化中院经审理认定,2004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郑柏平利用担任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弟成功、妻妹成艳非法收受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集团公司一公司一分公司、深圳市坤龙贸易有限公司合伙人李纯、大同水质公司及大同化工公司合伙人林超、恒成
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材财物共计624万余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柏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郑柏平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犯罪所得的赃款共计624万余元,上缴国库。宣判后,郑柏平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高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