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作家
叶兆言将自己创作的获奖小说《马文的战争》的电视剧版权转让给北京玫瑰影视广告公司,双方约定:叶兆言允许玫瑰影视公司对叶的小说《马文的战争》改编成剧本,但是,改编成剧本后就不能再以文字形式出版了。不久,
陈彤受制片方聘请,将《马文的战争》改编成剧本。2008年10月,《马文的战争》一剧在全国多家卫视热播。几乎同时,电视剧《马文的战争》的同名剧本也在国内多家书店热销,该同名剧本的作者署名为陈彤。
2008年年底,
叶兆言将陈彤、北大出版社、南京先锋书店告上南京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索赔侵权给他造成的损失等共计100万余元。法院在开庭审理时,陈彤提出,自己与玫瑰影视公司签有合同,并预定“电视剧《马文的战争》的剧本版权及文字版权归乙方(陈彤)自然拥有”。
陈彤还称,她改编后的作品与叶兆言的原作完全不同,不仅人物性格、故事情节、背景基调有了较大的改动,而且字数也从原来叶兆言的3万字的小说扩展为30万字。然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陈彤的作品在书名、主要人物姓名、人物关系、故事基本框架、情节发展等方面,均保留了
叶兆言小说的基本表达。根据相关各当事人的多份合同,叶兆言没有允许陈彤将改编后的作品以任何文字形式单独出版。因此,陈彤和北大出版社
合作出版小说,未征得叶兆言许可,侵犯了叶兆言的著作权。此外,法院也认为,
陈彤的小说出版后,没有署原小说作者叶兆言的名字,也侵犯了叶兆言的署名权。
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
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三方立即停止对叶兆言小说的侵权行为,并判决陈彤赔偿叶兆言14.3562万元,北大出版社赔偿叶兆言40万元,两者共同支付叶兆言为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3万余元,驳回叶兆言要求北大出版社责令全国
新华书店总店将该小说下架的请求。判决生效后10天内,陈彤和北大出版社必须在国家级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