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团体
法人团体
法人团体(英语:Corporation),又称职业群体,是指那些由从事同一种工业生产而单独聚集和组织起来的人们所构成的群体,它为组成团体的人们提供道德约束、职业伦理及规范体系。在法律上,法人团体被视为单一实体(法人),拥有法定资格,可以行使特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这个概念起源于欧洲中世纪,获得皇家特许状的团体即可用法人团体身份运作。现今多数现代国家,可以经由向政府登记后成为法人团体。根据不同法律体系,法人团体有各种不同的认定及分类方法,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是以其目的是否为营利,或是这个团体是否发行股票。一个以营利为目的,并发行股票的团体,即是公司,或公司法人。
概念提出
法人团体(Corporation)是古典三大社会学家之一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经常提出、使用的概念,并赋予了它以新的内容和意义。也是他为解决现代社会道德沦丧、社会失范开出的一剂治病良方。涂尔干认为法人团体作为一个社会事实,通过两个方面的作用可以为社会实现有机团结作出贡献,即一方面为各团体内部制定各种具体、详细且明确的职责规范,给病态状态下没有规范约束的人们,提供权威、神圣的道德约束,另一方面法人团体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选民,有权监督、限制、约束过于庞大的国家权力机构,从而避免出现极权社会的腐败。
理论背景
涂尔干作为经典社会学家,他敏锐地观察到了人类社会由传统到现代这一转变过程中各个方面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以他独到的眼光指出了社会和个人之间之所以如此变化的根源在于社会团结过程的转变,即由以前的机械团结转变到现代的有机团结。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人们之所以能团结在一起形成社会,原因在于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加深和细化,使得人们相互之间的分殊化越来越明显。投身到各行各业各种非常细微而专业化的工作中的人们,彼此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人们也更加地彼此依赖,越来越离不开社会。就拿现代人身上穿着的一件衣服来说吧,一件普普通通的外套,就可能是由数十种、甚至上百种专业化的工作投入其中而形成的——它的纽扣、口袋、衣领、走线、商标、打底、款式、定价等等都可能分布着各行各业的、大量的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企业或专门职业群体。可以说,现代人的生活、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一点也不能离开社会。而这种对社会的依赖就是社会分工决定的,它使得各种职业团体或法人团体有机的团结在一起。之所以说它是有机的,是因为涂尔干认为构成现代社会的各部门、各法人团体之间,在功能上是完备和谐且统一。在现代社会,法人团体应该为人们提供各种具体的道德约束、职业伦理及规范体系,从而避免社会失范或反常现象的出现,实现人们之间的有机团结
相关信息
在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中,法人团体可分为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两种。前者系指“财产的集合体”,而后者则为“人的集合体”。这种分类体现了法人团体在法律上的不同属性和功能,财团法人主要关注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社团法人则侧重于人员的组织和活动。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概念提出
理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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