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平,男,
汉族。1953年6月10日出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位:医学博士。2012年5月16日下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原
广西中医药大学院长王乃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乃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1983年1月毕业于
广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同年10月赴
大阪大学研究生院留学。1988年3月获博士学位,1989年3月回国在广西医科大学
药理学教研室任教。1989年10月任教研室副主任。1992年8月任国际交流处处长。1993年8月任广西医科大学副校长。1990年任副教授,1993年任教授,主要从事组胺受体,蛇伤及生物制剂用于肿瘤方面的研究。1999年至2009年任
广西中医药大学院长,现改任广西中医学院正厅级调研员。
生化药理学。主要研究内容:研究
组胺及其受体、肿瘤药理等。1984年赴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分离纯化了组胺H1受体,经氨基酸序列分析后发现与肝脏微粒体中细胞色素P450的一种亚型高度
同源,且兼具组胺受体和细胞色素P450两大物质的共性。进行
抗组胺药敏感性细胞色素P450在肝脏疾病中减少的机理的研究以及抗组胺药敏感性细胞色素P450在肝脏疾病中的意义。除此之外,还进行了I型变态反应与
肝癌发生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过敏性鼻炎与
鼻咽癌关系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变态反应与肿瘤相关关系的试验研究等研究工作。
什么是“价值”?
广西中医药大学原院长王乃平语出惊人:“哪个受贿者是因为太穷才受贿的?受贿固然可以使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但体现所谓的‘价值’恐怕才是受贿的真正原因!因为有权有势,别人才会给你送钱;送的钱越多,自己的‘价值’才越高。”
被告人王乃平,男,58岁,在日本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于1989年归国,是一位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学界享有较高声誉的医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是广西中医学院任职时间最长的院长。一审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1年间,时任
广西中医药大学院长、正厅级调研员的王乃平,利用领导和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行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处)、
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瑞康(第二附属)医院、学科建设、制药厂等工作的便利和影响,对他人职务升迁以及为他人向下属医院推销药品、承建教职工住宅小区项目、广西中医学院图书馆大楼工程、广西中医学院第二
附属医院新医疗大楼等事项上给予关照,共非法收受人民币170万元,
澳元4万元、美金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7800元的
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纪念币一套。
被告人王乃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王乃平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受贿事实,应当从轻处罚,且退出了全部犯罪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