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
受到专利法保护的一种专利
发明专利属于专利的一种类型。中国《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发明专利审查最严、申请最难,最能体现出科技创新能力。发明专利拥有量也是衡量一国科技实力和经济水平的重要指标。发明专利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4年4月27日,中国贸促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均居世界第一。
基本信息
定义
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点
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相关类型
按照性质划分,发明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方法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又可以分成方法和用途两种类型。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具体内容
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等。
发明专利的申请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发明专利的特别许可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撤回与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专利代理师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必要时应当提交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相关意义
发明专利审查最严、申请最难,最能体现出科技创新能力。发明专利拥有量也是衡量一国科技实力和经济水平的重要指标。
专利建设现状
从世界范围看,中国专利制度起步虽晚,发展却很快,走出了后来居上的趋势线。早在19世纪,世界上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已颁布了本国专利法。而首部中国专利法正式实施于1985年4月1日,我国自那时起才开始受理专利申请。时代车轮滚滚向前,创新浪潮奔涌而来。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数量首次位列世界第一。2019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首次跃居全球第一位。
中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100万件分别用时31年、4年和2年左右,而突破第4个100万件仅用时1年半。这个明显的“加速度”发展,表现出与中国经济腾飞同频共振的节奏。它不仅反映了中原地区技术创新能力的高速进步,也显示了国人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持续为全球创新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与自身相比,这两个产业化率都较上年有明显提升。但与发达国家比,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偏低,大量专利技术被闲置。
推动专利转化运用,需多方合作,共同努力。一方面,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因不了解市场需求导致许多创新成果与市场不适配的现状,我们要强化产学研协同,聚焦科技创新供需匹配对接,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产业化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专利产业化评价体系,发挥科技评价“指挥棒”“诊断器”的作用,以深化改革来解除创新发展的制度“梗阻”。
2023年,中国共授权发明专利92.1万件,同比增长15.4%;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09万件、外观设计专利63.8万件;注册商标438.3万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13万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5842家。
2023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专利申请73812件,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1166件(前11个月),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6196件,稳居世界前列。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2023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8539.9亿元,同比增长75.4%,惠及企业3.7万家;达成专利开放许可1.7万项;2023年前11个月,中原地区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3345亿元。
截至2024年1月8日,中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16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
2024年4月27日,中国贸促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均居世界第一,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4%,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创历史新高,牢固确立了知识产权大国地位。
相关事件
专利民事案件
中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与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依据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药品专利链接诉讼,请求确认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仿制药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中外安尼普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不服,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温州海鹤公司未针对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作出声明,未将声明及声明依据及时通知上市许可持有人中外制药株式会社,其行为有所不当,应予批评;关于仿制药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判断,原则上应当以仿制药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为依据比对评判;经比对,涉案仿制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尹某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案】
金象公司、烨晶公司系专利号为201110108644.9、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专利权利人,金象公司亦为采用加压气相淬冷法生产蜜胺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生产系统相关技术秘密权利人。金象公司、烨晶公司针对华鲁恒升公司等四被告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金象公司亦针对上述四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法院一审分别认定,四被告共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技术秘密侵权行为,均判决停止侵害,并分别部分支持了有关损害赔偿请求。双方当事人对两案均不服,均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各被诉侵权人具有侵权的意思联络,主观上彼此明知,先后实施相应侵权行为构成完整的侵权行为链,客观上分工协作,属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应当对全部侵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遂改判支持权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销毁侵权生产系统及有关技术秘密载体,共同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合计2.18亿元(其中,发明专利侵权案赔偿1.2亿元,技术秘密侵权案赔偿9800万元)。
“伸缩缝装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徐某、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徐某系专利号为200410049491.5、名称为“一种特大抗挠变梳型桥梁伸缩缝装置”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涉案专利为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单元式多向变位梳形板桥梁伸缩装置》行业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权人徐某及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涉案专利独占被许可人路宝公司认为,冀通公司在平赞高速公路工程中,使用了易德利公司按照上述标准制造并销售的伸缩缝装置,两公司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遂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并共同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易德利公司、冀通公司侵害涉案专利权,判决易德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徐某、路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专利为标准必要专利,推荐性标准中明确披露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专利号及权利人联系方式,且路宝公司曾于2016年函告易德利公司涉嫌侵害涉案专利权。易德利公司明知涉案专利的存在,非但没有主动寻求专利许可,还再次未经许可实施涉案专利,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遂改判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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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2024年1月21日,截至2023年底,中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1.5万件,成为世界上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的国家。
目录
概述
基本信息
定义
特点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相关类型
具体内容
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发明专利的申请
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
发明专利的特别许可
撤回与修改
相关意义
专利建设现状
相关事件
专利民事案件
中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与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尹某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案】
“伸缩缝装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徐某、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其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