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8月28日依法成立,是大连地区唯一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2021年2月,根据中央两办【2018】76号文件精神,大连仲裁委员会改制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同时使用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院名称。改制后的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实行以理事会决策、院长执行为核心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经费自主化、人员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
大连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由大连市人民政府编制为正局级事业单位。2008年被批准纳入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大连仲裁委员会现聘有仲裁员1103人,都是活跃于法律、经贸、建设、科技、金融等领域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教授、高级经济师、退休司法工作者或资深律师。其中,外地仲裁员551名,境外及港澳台地区42人。经过优选整合,形成了一支公正、有责任心、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共同促进大连仲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大连仲裁委员设有专家咨询委员会,由40名资深人士组成咨询机构,对仲裁复杂、疑难案件提供咨询。大连仲裁委员会另设东北亚(大连)国际商事仲裁调解中心,专门负责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大连仲裁委员会在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几届委员会和办公室全体人员的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大连仲裁的知名度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公信力日益提升,各项工作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十多年来,大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300余件,标的额50余亿元,案件的调解和解率达56%以上,自动履行率达90%左右。
2008年以来,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仲裁工作的特点和现状,提出了“规范办案流程、完善案件审签、实施过程跟踪、进行回访考察、开展质量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的六条案件管理措施,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发展,全面加强管理,有效地保证了仲裁案件的质量,使案件的审结率及案件的调撤率进一步提高。
2008年3月,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启动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提出“公平、合理、高效、廉洁”的八字质量方针,于2008年12月2日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