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
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的一部汇编式法典,完成于公元529至565年。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主要收集了
罗马帝国的法律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并包括了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入门教材的《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以及查士丁尼一世所颁布的新法律。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和《查士丁尼新敕》的合称。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
随着
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出现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万民法。
公元前27年
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
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
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
6世纪的
查士丁尼一世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
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
学说汇纂》《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以及《
新律》:
- 《学说汇编》(Digesta或Pandectae)搜集和节录的是已知公认的法学家的著作,共编出50卷,凡未被选入的法理陈述都被宣布为无效,以后永远不许在法律上引用。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D。
- 《法学总论》(Iustiniani Institutiones)是一本罗马私法
教科书,由皇帝钦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I。
- 《查士丁尼新敕》(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是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敕》。此大全是罗马法的精华和集锦,它总结和汇集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对罗马法的广泛传播起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N。
《法典》是历代
罗马皇帝所颁布的宪令,按年代顺序编排,共编出10卷,凡未被列入的都一律作废。《学说汇编》搜集和节录的是已知公认的法学家的著作,共编出50卷,凡未被选入的法理陈述都被宣布为无效,以后永远不许在法律上引用。《法学总论》是一本罗马私法
教科书,由皇帝钦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565年法学家又把
查士丁尼一世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敕》此大全是罗马法的精华和集锦,它总结和汇集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对罗马法的广泛传播起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
德国著名法学家
鲁道夫·冯·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