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曾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09年,西藏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组建环境保护厅,撤销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
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开展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
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市)、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3协调地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组织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自治区规定的程序发布;组织编报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3发布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自治区可持续发展规划。
6、监督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自治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全区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9、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处理自治区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0、监督管理全区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11、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资、党务、纪检监察、社会保险、社会主义、职工培训、计划生育、退(离)休人员管理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区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并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地区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协调工作3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的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2、规划财务与政策法规处。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局系统国有资产、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章2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3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3负责全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3参与编制自治区可持续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组织自治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全区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3、监督管理与污染控制处。监督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全区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4、自然生态保护处。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监督实施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各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话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自治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5、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所)。参与制定全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和管理全区的环境监测数据;编制环境质量与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和管理全区各类环境监测网络,并负责其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考核;承担全区重点污染源监测;指导全区各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公证性数据。
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先进、成熟的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承担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研究、资源状况调查研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调查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生态恢复技术与示范工程研究,以及其它环境科学研究任务;承担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承建污染治理工程;为社会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6、环境监理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查处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负责征收中直、军队和区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费:协助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全区重大环境污染纠纷。
7、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环保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交通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房屋修缮、物资购运、.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水电、绿化、卫生管理等工作。
参考资料
西藏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四大亮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08-1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