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素,字仲华,籍贯河南缑氏。他在法律领域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大理寺官员、详断官等。他的司法实践长达二十年,在处理重大案件时,常常被朝廷征询意见。尽管他被认为精通法律,但他提出的建议有时并不总是恰当。他对工作即使面对极端天气条件,他也坚持工作,甚至忘记了饮食休息。他的家庭生活同样受到赞誉,尤其喜欢讨论刑罚制度。他认为执法者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判决,不应追求曲解法律来迎合现实情况。
人物生平
陈太素在科举考试中获得成功,成为进士。他曾担任大理寺详断官,后晋升为详议官,并代理大理少卿一职。他还负责审理大理寺的重要事务。在法律界服务了二十多年,每当朝廷遇到疑难案件,都会邀请他参与讨论。陈太素能够深入分析人性,结合法律精神提出解决方案,使众人信服,认为自己都不如他。虽然他自称熟悉法律条文,但在某些情况下,他的观点也可能有所偏差。在大理寺任职期间,他因耳朵疾病多次请求辞职,但由于政绩卓越,政府并未批准。最终,他升迁至尚书兵部郎中,直至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