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获
牛津大学一等法学
学士。1921年取得牛津大学B.C.L文凭和法律硕士文凭,获得英国法学院院士称号。毕业后被泰国政府任命为驻巴黎大使馆秘书。1924年被
人皇氏册封为子爵。1925年晋封为伯爵。1928年晋封为侯爵并任泰国外交部次长。1932年任
泰国外交部长。1952年被泰皇册封为
枢密院大臣,成为泰皇近臣。1962年任泰国国务院秘书长。在泰国经济、文化、学术界享有崇高威望。1949年至1950年,2次作为泰国政府的首席代表出席亚太经济会议,被推选为大会执行主席,先后担任泰国历史编委员会、研究委员会、文化委员会等国家级学术团体的主任委员,泰国国际红十字会秘书长、泰国第八世皇基金会秘书长等职。1930年至1963年,连续兼任国际性的慈善机构泰国曼谷扶轮社常务委员会委员、社长,国际扶轮社副社长。还担任
朱拉隆功大学、
法政大学、
清迈大学、农业大学的高级校务委员会主要成员和法学、商贸等专业的客座教授,两度任清迈大学校长。获
人皇氏授予的
朱拉隆功“尊宗高王一级荣誉勋章”,并册封为公爵,为泰籍华人所获的最高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