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是沈阳市唯一一所儿童福利事业单位,成立于1985年,现有职工125名。该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收养弃婴、弃儿、孤残儿童。沈阳市政府于2001年投资1500余万元,新建了一座5000平方米的儿童康复楼,设施比较先进,在
东北地区处于一流水平。院内设施齐全,有完善的后勤保障设备和一流的医疗、康复设施,并依据功能设置了认知角、小图书馆、律动室、电脑室等,为孩子们能在舒适、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提供了保证。2021年12月,沈阳市儿童福利院被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我院有孤残儿童340名,90%以上是残疾儿童,其中有先心病、脑性瘫痪、弱智等各种疾病。针对这些残疾儿童,我院从抓管理、抓康复工作入手,分别按不同年龄、不同病情,把残疾儿童分成婴儿班、幼儿班、启智班、弱智 班、学前班、聋儿语训班等,并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积极开展康复训练,依据不同孩子的不同情况,因人而宜,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为适合手术的孩子及时治疗,使孩子们得以最大程度的康复。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儿童情、能、智方面的培养,但我们认为家庭福利是儿童最大的福利,所以我们开展了家庭领养、助养、家庭寄养等儿童养育模式。其中家庭寄养分为城市家庭寄养和农村家庭寄养两种形式,现已有140名儿童进入寄养家庭,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在城市家庭寄养中,
金辅中老师的寄养家庭是我们成功家庭寄养的一个典范,其家庭中生活着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14名,由于金老师从事音乐方面教育工作,所以这14名孩子到家庭后注重了才艺方面的培养教育,孩子们也得到了家庭的亲情和父母的呵护,并且孩子在艺术方面的潜能也得到了发挥,为孩子们回归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福利院做为这些儿童的监护人,除了负责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外,还要每月对孩子们的成长进行评估、跟踪指导,并对家庭的教育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和每个寄养家庭签定了寄养协议,协议的内容严格规定了福利院及家庭所负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社会也越来越关注孤残儿童,每年到院献爱心的各界人士达上万人次,扶助福利院开展助医、助学、助养等活动,使沈氏大家庭的孩子们能茁壮成长,为孩子们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