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华
山东政法学院原副院长
张卫华,男,1955年6月出生,山东郯城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教授。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曾任山东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人物经历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西部开发研究会理事、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法律事务分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成员、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及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张卫华的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主讲课程
经济法学、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
研究方向
经济法学。
主要贡献
个人专著有《工业企业法新论》、《公司法概论》2部;主编《外向型经济法律环境研究》、《经济法概论》(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依法行政知识读本》等学术性著作、教材数部;在《中国法学》等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农村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批准号01BF06;成果形式:研究报告;2003年5月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专家鉴定,并将其基本内容以“成果要报”的形式登载)、《农村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会研字[2003]3号;成果形式:专著;2005年11月30日结项)、《增加农民收入的法律保障》(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批准号03BFZ04)、《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标准研究》(司法部:司发通[2000]064号;成果形式:研究报告;2002年5月通过司法部组织的专家鉴定)、《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职学结合的办学机制、培养途径研究》(司法部:司发通[2000]064号;成果形式:研究报告;2002年5月通过司法部组织的专家鉴定)等省部级研究课题5项。
获奖记录
1992年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省政府授予“科学教育兴鲁先进工作者”称号。   《关于农民负担立法问题的若干建议》(《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和《外向型经济法律环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分别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
参考资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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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主要贡献
获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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