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成立于2013年8月,是根据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由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金70.97亿元。
2014年7月,浙商资产成为银监会批准公布的首批五家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为
浙江省唯一授权参与批量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和经营的AMC公司。2014年,为增强资本实力,公司正推进增资扩股计划,拟将注册资本增到30.18亿元左右。
公司由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贸集团”)持股70%、
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0%,法定代表人
徐德良,注册地为
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301室,经营范围包括: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2022年1月1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公告。因存在投资交易管理缺失、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浙江证监局责令浙商资管改正,并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