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
社会主义一些
阿拉伯国家奉行以
伊斯兰教为基础、以阿拉伯国家的统一为目标的社会主义。主要流行于
阿尔及利亚、
利比亚、
埃及、
苏丹、
叙利亚、
伊拉克、
突尼斯等中东地区。由于各国领导人对社会主义的不同理解以及不同的政治目的,他们奉行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可分为五种类型,即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复兴社会主义、纳赛尔社会主义、
奥马尔·穆阿迈尔·卡扎菲社会主义、阿尔及利亚社会主义(也叫自管社会主义)、突尼斯的宪政社会主义。
但由于它们对阿拉伯
社会主义的解释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如有纳赛尔主义、卡扎菲的“世界第三理论”、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复兴社会主义、
阿尔及利亚的自治社会主义和
突尼斯的宪政社会主义等。尽管这些国家在实行
阿拉伯帝国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理论口号和具体做法中有许多不同,但是存在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即:以阿拉伯民族主义和
伊斯兰教精神为思想基础,拒绝
无神论和
马克思主义;以消灭“剥削”和“贫困”,实现“平等”、“正义”和“富裕”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反对
无产阶级专政,拒绝
共产主义;主张建立
公有制和
私有制并存的经济基础,并在这个经济基础上实现
国民经济计划化;以
中产阶级为社会基础和领导力量,建立农民、工人、士兵、知识分子和民族
资本家的联盟,走全民民主的道路,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拒绝“任何一个阶级的专政”;以
阿拉伯帝国民族统一为主要对外目标,争取实现阿拉伯各国统一,奉行不结盟政策,反帝、反殖、反对
种族主义和
以色列复国。
米歇尔·阿弗拉克在40年代即提出了他的“阿拉伯
社会主义思想”,作为
泛阿拉伯主义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要点是:1、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阿拉伯民族的统一。劳动人民争取自由、解放的斗争必须与阿拉伯民族反对
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解放与统一的斗争联系在一起。2、“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另一个目标是“建立一个公正的、理智的经济制度”,用它来“制止(民族)内部的仇视和争端”,“清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及由此产生的贫穷和愚昧”,(阿拉伯)“社会主义”不仅要使人“不受饥饿”,而且要“使人们的天赋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使用”。3、“
阿拉伯帝国社会主义”应该继承起源于
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并表达阿拉伯民族“崇高的道德品质”。
米歇尔·阿弗拉克不赞同
共产主义和共产党,认为它们是“外来的”,不符合阿拉伯民族的条件。
1963年2、3月,复兴党先后在
伊拉克、
叙利亚上台执政。复兴党由地下党变成执政党,使复兴党首次面临如何统治一个国家的问题。
同年10月,叙利亚复兴党在
大马士革召开第六次民族代表大会,对党统治国家的新经验加以总结并使之理论化。大会通过了《理论原则》的文件,对复兴党的理论作出了比较系统的阐述。这些“理论原则”,除了与
米歇尔·阿弗拉克早期提出的一些相同的论点以外,主要是:1、认为“
社会主义”是
阿拉伯帝国统一的实际内容,但由于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所以资源贫乏的
阿拉伯国家不能单独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只有在阿拉伯统一后才具备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物质条件。2、复兴党进行的变革是“革命”,不是“改良”。这一“革命”要由“成熟的革命先锋队”领导。这个先锋队要熟悉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以“辩证逻辑”为自己“分析社会经济的出发点”。3、在像阿拉伯国家这样的落后国家中,“社会主义”要同时解决两个问题,即:消灭剥削;克服落后和赶上先进工业国。4、
国有化是走向“
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步,国有化的消极面是有可能产生
国家资本主义,从而削弱民主,产生
官僚主义。因而进行国有化的同时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鼓励群众的创造精神,使它负担管理经济的责任。5、解决土地问题的“社会主义”办法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但应当避免坚持个体所有制,声称要在农村创造“社会主义关系”(主要是指合作社、集体农场和
国营农场),防止产生农业
资产阶级。
伊拉克复兴党建立稳固政权后,开始逐渐形成了伊拉克特色的“阿拉伯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975年11月,萨达姆在党的宣传工作讨论会上发表题为《论一个阿拉伯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谈话。1977年4月,他又在中央计划会议上作了题为《我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的发言,提出了关于“伊拉克建设社会主义特殊道路”的思想。要点如下:1、“社会主义建设”既有理论上的特殊性,又有实践上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
阿拉伯帝国民族和伊拉克国家的特殊条件所决定的。但党的“特殊的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的变化和国际社会主义革命思潮”。然而这种“开放性”绝不意味着“照抄照搬”或“对阿拉伯范围以外的思想效忠”。2、复兴党既是“
工人阶级政党”,又是“全体群众的党”。党“信仰
伊斯兰教精神和宗教原则”,“不在
无神论与宗教信仰之间保持中立”,但它“不是宗教党”。
伊拉克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只能由复兴党一党领导。任何其他政党(指伊拉克共产党)不能担负这一责任。党在“
社会主义革命”中的依靠力量是“基本劳动者和革命的
社会阶层”。为了过渡到“社会主义”,必定要“同
资产阶级或它的某些阶层发生冲突”,而且要“经过激烈斗争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残余”。3、伊拉克复兴党在伊拉克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建立“阿拉伯民族
民主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社会除了具有一般的社会主义及民族的特性以外,还具有“
人道主义的特点”,即承认个性,允许私有财产和
私有制(但私有制不是“绝对的权力”,应服从社会
公众利益)存在,在
公有制企业中实行国家集中指导下的“群众民主管理”,以“防止蜕变为
国家资本主义企业”。4、
伊拉克在伊拉克复兴党领导下“能够一国建成
社会主义”,而同时又“高举民族统一斗争的大旗”(这个论点由萨达姆提出,与过去复兴党的“没有阿拉伯统一,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传统论点不同)。但伊拉克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并不能提供建设一个“既能在国际大集团之间生存、又能保持全面彻底的独立性”的“强大的现代化国家”所需要的物质条件,所以
阿拉伯国家必须完成统一。5、伊拉克“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情况是因为有巨大的石油收入,所以不存在资本积累的问题。
伊拉克可以高速度地全面发展经济。没有认真的发展,就不能建立“
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经济方面,强调工、农业并举,不提“农业第一”,但农业在投资和国家最高领导头脑中应得到“优先考虑”。6、在实现“社会主义过渡”之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是提高消费水平,也不是对现有的社会财富加以“分配”(复兴党认为这样的“分配”是分配“贫困”),而是提高生产水平和生产力,但不能为了提高生产力而“牺牲”生活水平,必须求得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时得到改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推进
社会福利事业,而增加福利时又要考虑到民族斗争的需要。
1944年密歇尔·阿弗拉克(Michel 'Aflaq)与萨拉赫丁·比塔尔(Salah al-Din al-Bitar)在《阿拉伯社会主义对共产主义的态度》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阿拉伯社会主义”这一概念。自此之后,虽然阿拉伯社会主义演伸出了不同的流派(如
伊拉克与
叙利亚的复兴党社会主义、
埃及总统贾迈勒·阿卜杜勒·纳赛尔的纳赛尔主义、
利比亚领导人
奥马尔·穆阿迈尔·卡扎菲的
第三世界理论等),但仍保有其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包括以
伊斯兰教教义为基础,以
阿拉伯帝国民族统一为目标,以及平等、均富的
社会主义理想等。
复兴党:Zaki al-Arsuzi、密歇尔·阿弗拉克(Michel ‘Aflaq)、萨拉赫丁·比塔尔(Salah al-Din al-Bitar)、
塔里克·阿齐兹、
萨达姆·侯赛因、
哈菲兹·阿萨德、
巴沙尔·阿萨德摩洛哥社会主义:迈赫迪·本·巴尔卡(Mehdi Ben Barka)
巴勒斯坦社会主义:
乔治·哈巴什、纳耶夫·哈瓦特迈赫(Nayef Hawatmeh)
黎巴嫩社会主义:卡迈勒·琼卜拉特(Kamal Jumbl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