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十四)负责本院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法院系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关编制部门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内设22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即政治部、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技术装备处、
信息技术处、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研究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审务督察办公室),其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