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云南省侨联)成立于1956年2月,是省委直接领导的由全省归侨侨眷组成的一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正厅级建制。
机构简介
省侨联系统组织逐步健全,16个州(市)相继成立侨联组织,成功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中医药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医科大学、昆明治金高等专科学校等多所高校成立侨联组织。截止2019年,有州(市)级侨联组织16个,县(市、区)级侨联组织69个,8个沿边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成立侨联组织23个,覆盖率为9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有归侨侨眷50万人,海外侨胞250万人,是全国第五大侨乡。
云南省侨联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出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秘书长一名及常委、委员若干名,共同组成云南省侨联委员会。自云南省侨联1956年成立至今,已成功召开十次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所属社团有:云南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云南华商公益基金会、云南投资贸易促进会、云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直属联谊会有:越柬老归侨侨眷联谊会、缅甸归侨侨眷联谊会、印尼归侨侨眷联谊会、
新加坡马来西亚归侨侨眷联谊会、南侨机工联谊会、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联谊会、云南华侨历史学会、印度归侨侨眷联谊会。
云南省侨联的根本宗旨是为侨服务,基本职能是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云南省侨联依照《中国侨联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密切联系海外侨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齐心协力促进科学发展,同舟共济构建和谐社会,为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不懈努力。
机构设置
按照中央及省委对党的群团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经省编办批准,云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设四部一室:海外交流部、基层工作部、经济科技部、办公室(加挂宣传调研部牌子)。
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和反映侨情民意,加强团结,广泛沟通,化解矛盾;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为改革、开放、稳定、发展服务。
2.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
云南省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为云南省各级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荐人大和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为他们履行参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4.促进海外侨胞与云南省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举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滇投资服务。
5.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参与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组成的侨社团的联谊活动,培植和保持一支长期对我友好力量。
6.宣传党和政府任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
云南省举办文教卫生和其他公益事业服务。
7.研究提出省侨联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云南省地方侨联工作。
8.研究新世纪侨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以涉侨任务较重的地、州、市及华侨农场所在县和侨乡为重点,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9.承担省委、省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