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九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6日,
佳县法院发布2023年第八批限制高消费名单,名单中有两名未成年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是否应该被采取“限高”措施再次引发关注。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版)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2020年12月,河南郑州一名9岁女童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舆论关注。此后,郑州
金水区法院发布致歉声明。
2023年5月,有媒体报道了成都一名11岁的未成年人连续两年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该未成年人的姐姐将此事发到网上后,接到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其表示这是工作失误,已经将限制消费令撤下。
2023年11月6日,
佳县法院发布2023年第八批限制高消费名单,名单中有两名未成年被执行人。当天22时30分左右,佳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已将该名单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