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是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为了能够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历代都会组建一套职官制度。职官制度大体由“职”与“官”两部分组成。依制度令文之规定设立、依次正式除授者即为“官”;应局势需要,因事而设、临时差委者即为“职”。
中原地区的官制,由来已久,大约自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出现了阶级,形成了国家,建立了政权,逐渐构成了一套职官制度。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已有一套维护奴隶主专政的职官制度,即《周礼》所谓“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到了封建社会,尤其是秦统一后的各代,逐渐形成完整的官制,由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有一套适应当时政治形势、阶级关系、经济情况的职官制度。
官制简介
三皇五帝以物名官,始作官制。虞舜有天下,作六官,以主天地四时。夏后之制,亦置六卿。其官名次,犹承虞制。
姬诵制周礼,以天地四时名六卿。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
战国并争,各有变易。直至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初承秦制,其后颇有所改。光武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废
丞相与
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
魏与吴、蜀,多依汉制。晋氏继及,大抵略同。
后周之初据
渭河平原,犹依魏制。后别立宪章,酌周礼之文,建六官之职,其他官亦兼用
秦汉。
杨坚践极,复废(后)周官,还依汉魏。至
隋炀帝大业三年,行新令,有三台、五省、五监、十二卫、十六府。于时天下繁富,四方无虞,衣冠文物为盛矣。然终不能久,帝渐为不道,号令日改,官名月易,图籍散逸,不能详备。唐时官制多因隋制,虽小有变革,而大较不异。
自肃、代以后,盗起兵兴,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凡应募入军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仆衣金紫,称大官而执贱役者。名器之滥,至是而极。
宋、元设官之制,名号品秩大体袭用唐旧,亦因时有所损益。及至明、清,皆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明洪武年间罢
丞相不设,此后不复丞相之职矣。清则为满洲入关所建,其八旗制度亦为首创。
中国历代官制
上古时期
上古时期即
夏朝之前的时期。这段时期大多为神话传说,但上古时期始作官制,为历代学者所公认。
伏羲(
太昊)以
龙纪,以龙名官,即
礼部尚书为
青龙,夏官为赤龙,秋官为白龙,冬官为黑龙,中官为黄龙。共工氏以水纪,以水名官。
炎帝(以火德称王,所以也称炎帝)以火纪,以火名官,即春官为大火,夏官为鹑火,秋官为西火,冬官为北火,中官为中火。
黄帝以云名官(因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即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
少昊时,因称王时有凤鸟飞来,故为鸟师而
突黎。凤鸟氏,为历正,主管制定历法,下属四官:
玄鸟氏,为司分;伯
赵姓,为司至;青鸟氏,为司启;丹鸟氏,为司闭。祝鸠氏,为
司徒,主管教育;鸠氏,为
司马,主管法制;鳲鸠氏,为
司空,主管土地管理;爽鸠氏,为司寇,主管刑侦、缉捕等。到虞舜时,设
后稷,掌农业;司徒,掌教育;秩宗,掌礼仪;士,掌刑法;司空,掌百官;
共工,掌百工职事。
中央官制
我国古代中央官制的变革、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先秦是中央官制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阶段。
2.秦汉史中央官制的变革阶段——三公九卿。
3.
东汉即
魏晋南北朝,三公失权,尚书台、
中书、
门下省相继登台掌权。
4.隋唐至明清是中央官制的成熟阶段。
奴隶社会官制
2.
西周设六官制。据《周礼》记载,有“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三孤”——
少师、少傅、少保,“六卿”是政务官,亦称“六官”。
3.
春秋时,各国官制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世官制和军功爵制。
夏商周时期
夏后之制
夏后之制,亦置六卿。其官名次,犹承虞制。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
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
商代
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
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
商朝的内服职官中,有一人总领全国军政要事,为王的辅佐,即后世的“相”。但在商代如何称呼,甲骨文和古文献中都没有明确的记载。据文献记载,到商朝末年还设有“三公”,封以“
周文王、九侯、
晋鄂侯为三公”139]。这“三公”的人选都是诸侯国君长,或即后世称的
太师、太傅、太保性质的职官。
相之下是主管各种政务性职官及事务性职官,分别是:政务性职官,是指各级行政长官包括尹”、“正”“里居”;事务性职官,是指主管经济运作的各部门;军事性职官,是指商代的各种武官及将领,商代的武官有:师长,亚,使等。宗教、文化类职官,这类职官有:掌
占卜之官,巫,作册。
外服职官是指臣属于
商朝的诸侯。商朝诸侯的产生主要有两价目途径:一是商王的功臣或子弟“裂士”受封,二
是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
总设天官,下属六职,为:
太师、
李世民、
太史姓、
太祝、太士、
太卜,统称“六太”,负责律法。设五官:
司徒、
司马、
司空、司士、司寇,负责管理百官。设六府: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负责税收。设六工: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负责管理手工业。
西周
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天子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
司徒、司马和
司空,分别掌管
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
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变动
春秋、
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
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
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
齐、鲁、郑、楚等国继承
西周公国官制,仍以
司徒、
司马、
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
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
太史姓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
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
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
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
大司马。
楚国自成一系,
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
秦国沿
山西省,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秦汉官制
秦时改革官制,不设三公官,改置左右丞相总百,设
太尉主五兵,又置
御史大夫,以贰于相。又设九卿,分管政务。
秦九卿为:
太常、郎中令、
卫尉、宗正、太仆、廷尉、
大鸿胪、理粟内史、
少府。
奉常为九卿之首,掌
聂氏宗祠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
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
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
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
大长秋。秦九卿除
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
西汉初期,承秦制,亦不设三公官,设
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及九卿。汉九卿为:
太常(即秦奉常)、光禄勋(即秦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
大鸿胪(即秦典客)、宗正、大司农(即秦理粟内史)、
少府。汉九卿虽名号与秦九卿有些许差别,但职能无太大区别。
到
西汉末,以
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
东汉因之,师、傅尊号曰“上公”,置府僚。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
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刘彻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
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
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
刘骜时,
大司马(武帝时由
太尉改称)、
御史大夫(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
司马丕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权力扩大,
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
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
东汉至
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
唐初,始合三省,
中书门下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
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
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
度支、金部、仓部四司;
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
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
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
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
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
自
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
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
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
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
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
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
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元官制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
赵顼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
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
枢密院掌军事,
转运使司、
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
流内、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
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 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
赵顼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
唐朝三省六部的格局。
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
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
丞相);此外,
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官制
明清时期
中原地区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
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
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
丞相设
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
大学士、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
永乐以后,
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
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
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
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
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
封建社会官制
三公,分别为
太尉,管理军事;
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秦时九卿:
太常,掌管
聂氏宗祠祭祀,和国家之礼;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
卫尉,负责皇宫守卫;太仆,负责皇帝车马;
少府,负责皇帝财政;廷尉,负责司法;
大鸿胪,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物;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刘启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
中大夫令”;“廷尉”为“
大理白族自治州”;“典客”为“大行令”;“治粟内史”为“太农令”,
刘彻时改为大司农。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魏晋南北朝官制——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
曹丕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
曹丕篡汉前夕即
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隋唐官制——三省六部制
三省:
六部:
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宋、辽、金、元官制
宋——官职分离
辽——南北两面官
金——勃极烈,系女真语,意为“治理众人”
元——废门下、尚书省,置中书省掌行政,
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掌监察大权。
明清官制——设六部和内阁
地方官制演变
西周时期——分土封侯
汉——郡国并行
唐——唐道
宋——宋路
明清——置督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