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在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在承租人转租之前或之后表示同意。
法律后果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
在同意转租的情形下,承租人即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与一般的租赁关系并无差异。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不受转租的影响。承租人应对次承租人造成的损害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的租金请求权和解约权均应向承租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
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直接建立权利义务关系。次承租人无法直接向出租人履行义务,出租人也无法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权利。
相关问题
转租成立要件
同意转租的成立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存在;二是承租人获得出租人的同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在判断出租人同意这一要件时,存在着较多的争议。
出租人同意的方式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转租合同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然而,在审判实践中,不应仅以此规章的规定作为认定转租效力的唯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通常采取非正式方式,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因此,出租人的同意不必限于书面形式。当出租人知晓承租人已经转租房屋并在合理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甚至提供实际帮助时,可以推定为默示同意。
出租人同意的撤回
原则上,出租人的同意不可撤销。这是因为同意权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单方面法律行为。若允许随意撤回,可能影响交易关系的稳定性以及对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权益的保护。
出租人同意的内容
- 房屋用途的同意:如果是概括性的同意,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共秩序良好地转租和使用房屋;如果是特定的同意,承租人只能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转租。
- 转租期限:一般来说,转租合同的期限不应超过原始租赁合同的期限。但若出租人明确同意转租期限可超过租赁期限,基于私法自治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禁止,应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