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共和国国旗(La bandera panameña)是在1903年11月3日巴拿马脱离
大哥伦比亚共和国联邦独立时,由第一任总统
曼努埃尔·格雷罗(Don Manuel Encarnación Amador Torrero)设计,代表原巴拿马的两党联合起来为民族的利益而奋斗的旗帜,并于1925年通过启用。
巴拿马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由四个
相等的横长方形构成:左上和右下为白色长方形,其中分别有蓝色和红色
五角星;左下方为蓝色长方形,右上方为红色长方形。白色象征和平和纯洁;红色和蓝色分别代表原
巴拿马共和国的
自由党和
保守党;左上方的蓝色五角星代表忠诚和廉洁,右下方的红色五角星代表法律的权威。国旗中部的十字线,代表巴拿马位于
南美洲、
北美洲、
大西洋、
太平洋4个地域的交界处。
每年的11月在巴拿马被称为“国庆月”,11月3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11月4日是巴拿马国旗日。
1903年,费利佩·布瑙·瓦里拉 (Felipe Bunau Varilla) 参与了实现巴拿马与
哥伦比亚分离的计划,并根据
美国模式设计了一面国旗。其中摆锤由费利佩·布瑙·瓦里拉的妻子缝制,上面有红色和黄色的水平条纹,而不是像美国的那样是白色和红色的。在它的上角有一个蓝色的
四边形,在中心有两个黄色的
太阳,由一条相同颜色的条带连接起来,根据他的说法,这象征着两个大陆,太阳就像是北美国旗上代表联邦的州。
巴拿马共和国第一任总统
曼努埃尔·格雷罗在美国告诉费利佩·布瑙·瓦里拉他喜欢这个模型,但当他到达巴拿马与革命军政府的一些成员讨论了这一点后,他和妻子玛丽亚决定放弃它,因为由外国人来决定巴拿马国籍的象征似乎不友好且不合适。
1904年巴拿马在制宪会议上通过第64号法律暂时采用国旗,于1925年第4号法律通过国民议会最终制定,并于1941年3月28日获得法律批准。1949年12月15日巴拿马第34号法律通过规范了巴拿马国旗、国歌和国徽等祖国标志使用规定,含国旗的组成部分、尺寸,以及具体使用场合。
巴拿马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由四个
相等的横长方形构成:左上和右下为白色长方形,其中分别有蓝色和红色
五角星;左下方为蓝色长方形,右上方为红色长方形。
巴拿马国旗上的白色象征和平;红色和蓝色分别代表原巴拿马的自由党和保守党,这两色在国旗上的位置,表示两党联合起来为民族的利益而奋斗。左上方的蓝色五角星代表忠诚和廉洁,右下方的红色五角星代表法律的权威。国旗中部的十字线,代表巴拿马位于南美洲、北美洲、大西洋、太平洋4个地域的交界处。
2023年1月9日,巴拿马举行“护旗运动”59周年纪念活动,谴责
美国控制
巴拿马运河期间实施的暴行,缅怀1964年1月9日在捍卫国家主权过程中牺牲的巴拿马人民。
1964年1月9日,上百名
巴拿马共和国学生来到
美国军队占领的运河区一所中学,要求升起巴拿马国旗,此举遭到运河区美国学生、家长以及警察的阻挠。冲突中,美国军队朝巴拿马民众射击,最终导致22人死亡,近500人受伤。此后,巴拿马人民没有停止为主权抗争的脚步,直至1999年12月,美国才将霸占近百年的巴拿马运河归还巴拿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