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
1993年成立的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深物协。深物协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督部门为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于1993年6月28日成立,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首家协会组织。
正文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深物协”,英文名称为SHENZHENPROPERTYMANAGEMENTASSOCIATION或SZPMA)。深物协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是由深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是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督部门是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简介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1993年6月28日,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第一家协会组织。深物协是深圳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健康、稳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行业协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授权委托,其主要工作职能为: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受理行业咨询投诉,组织调查,协调争议,并向指导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及资质年审的复核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综合考评工作;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项考察、交流及联谊活动等。深物协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规定,坚持“双向服务”的方针,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理顺各方关系,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真实反映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在政府、企业与广大业主之间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机构设置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常务理事会下设六个工作委员会,即物业管理师委员会、综合协调委员会、自律督察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交流与培训委员会、发展研究委员会。协会秘书处下设四个部门,即综合部、会员服务部(下设法律服务室)、交流与培训部、发展研究部。
协会职能
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资质年审和新办企业资质的复核工作。
二、受理物业管理投诉,协调处理行业纠纷,对有关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
见报主管局。
三、组织物业管理项目的综合考评工作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优活动。
四、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
五、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
六、向主管部门反映物业管理行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合法权益。
入会须知
一、网上登记
请登陆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www.szpmi.org),点击进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信息系统。
第一步:注册。点击进入注册界面,在输入企业信息中的各个选项,确定后您将获得用户名和密码(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它是您未来进入信息系统的唯一凭证);
第二步: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在返回会员信息系统登陆界面后,请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进入自己的企业界面,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登记信息和公司获得优秀项目情况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定。(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完成网上登记即可)
第三步:打印企业信息。点击预览将进入企业信息打印界面,请打印此表,按照要求加盖企业公章与法人签字。(如发现无法打印,请点击浏览器的文件后,单击打印即可)
二、资料报送
报送必备资料
1、企业信息表(必须为会员信息系统中打印件,并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企业章程影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影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影印件(加盖公章)
5、资质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
报送接待人信息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604室会员服务部
三、秘书处复核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注:必须加入协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入会由秘书处复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入会的,要经秘书处审核再由会长办公会批准后,报常务理事会通过)
四、复核或通过情况通知(书面通知,并电话告知)
五、办理入会手续
1、交会费
2、领取会员单位证书及会员牌匾
六、秘书处备案、登记、归档
参考资料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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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正文
简介
机构设置
协会职能
入会须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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