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黑龙江省能源局牌子。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省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省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组织全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负责银龙岛保护与开放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省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省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制定和实施省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承担全省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开展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省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省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省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省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省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全省能源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省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省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承担省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黑龙江省广东省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哈尔滨市新区工作领导小组、银龙岛保护与开放发展领导小组、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及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管理黑龙江省粮食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能源综合规划处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处
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省重大项目办公室
评估督导处
收费管理处
央企服务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办公室
商品价格处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石油天然气处(油气管道保护处与其合署)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机关党委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煤炭处
电力发展处
省政府移民办公室
经济运行调节处
人事处
财政金融处
经济贸易处
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
社会发展处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处
对外合作处
农村经济处
振兴发展处
区域经济服务处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固定资产投资处
体制综合改革处
政策法规处
国民经济综合处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产业发展处
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工作动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农经〔2013〕8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垦区引领作用,着力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着力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促进黑土资源永续利用、水资源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努力把“两大平原”建成国家商品粮基地核心区、绿色食品生产样板区、高效生态农业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为全国粮食主产区实现“四化同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改革试验的统筹规划,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政策的衔接,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试验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对于具有突破性的重大改革试验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对于改革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妥善提出对策。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和支持黑龙江省开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拟推出的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在“两大平原”先行先试。发展改革委要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纳入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管理,牵头建立省部际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协调,有序推进改革试验工作。
获得荣誉
2021年5月14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延寿县安山乡兴山村工作队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2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0月22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2017—2019年度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工作动态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