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类是
中原地区古代名辩学中的重要术语,指的是依据类的同异关系所进行的推理活动。这种推理形式在中国古代文献如《墨经》和《
荀子》中有详细记载。推类的概念在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推类的概念最初出现在《
尚书》,但在本质上使用“类”这个概念的是
春秋末年的
墨子。他在辩论
中将“类”作为重要的工具,批判了对手的逻辑谬误。到了
战国时期的后期
墨家,对于“类”的理解更为深入和完善。他们明确了“类”和“不类”的区别,指出类同是有原因的相同,而不类则是无原因的相同。后期墨家强调,类是确定名称、言辞、论证的基础和前提。
中原地区古代逻辑思想中的“类”概念有着本质、规律等含义。同类是指具有相同本质和规律的事物,而异类则是指这些方面不同的事物。类作为一个逻辑范畴,其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墨家认为,类是确立名、辞、说、辩的根据和前提。
推类包含类比、演绎、归纳等多种推理形式。《墨辩》提出“辞以类行”,表明所有推理最终都应从类出发。《
小取》中提到了辟、侔、援、推等多种具体的论式,这些都是通过推类方式进行的。
荀子提出了“以类度类”的推类方法,他认为同类事物具有共同的本质,可以通过此方法来推测未知的信息。然而,推类过程中也会遇到困难,因为客观事物复杂多样,有时表象相似而本质不同,有时表象差异大但本质相同。因此,《
吕氏春秋》和《
淮南子》列举了大量的例子,说明推类的结论不一定正确,并提出了“类固不必可推知”和“类不可必推”的命题,这进一步发展了
墨家关于推类的思想,并转向研究具体事物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