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生贤
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原书记
覃生贤,男,壮族,1969年5月出生,广西大化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书记。
2022年8月1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原书记覃生贤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人物履历
2004.11-2006.08,广西天峨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6.08-2006.10,广西天峨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6.10-2009.12,广西天峨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12-2011.05,广西天峨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05-2012.03,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河池城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2.03-2012.07,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2.07-2016.04,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4-2016.05,河池市金城江区委书记、区长
2016.05-2021.06,河池市金城江区委书记
2021.06,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11月,广西纪检监察网的消息,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原书记覃生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3月10日消息,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覃生贤(金城江区委原书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覃生贤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个意识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隐匿证据并与他人串供,转移赃款赃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克思列宁主义信鬼神,长期热衷封建迷信活动,试图通过“魇镇”等巫蛊之术,诅咒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祈求逢凶化吉逃避惩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大量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回复组织函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讲原则、任人唯亲;为官不廉,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违纪违法所得进行民间借贷并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谋取大额回报;无视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和执法活动;不注重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纵容默许配偶收受他人贿赂、共同对抗组织审查;生活腐化堕落、行为不端,利用职权与多名女下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目无法纪,侵吞公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大肆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覃生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覃生贤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开庭审理
2022年6月30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原书记覃生贤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覃生贤进行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接受法院的审判。案件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2年8月1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原书记覃生贤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覃生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覃生贤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共计1006.4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机关上缴国库。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双开
开庭审理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