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市总工会是本市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及市直属企事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
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开展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查工作。
基本介绍
工作任务
市总工会是本市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及市直属企事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市
中华全国总工会受市委、省总工会领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市总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其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上级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以维护为主的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会疗休养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四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
五会同各县(市)党委和市有关局(公司)党委(党组)、市直属企事业党组织协商推荐和管理县(市)工会和市产业工会、局(公司)行业系统工会、市直属企事业工会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六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及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本市全国和省级、市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及省、市级劳模的管理工作;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参加重大的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政策、规定的制定,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各级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
中华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及事项。
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情况,协助领导对机关各部门、市产业行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各县(市)区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督查;负责
深圳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全市工会统计和机关文秘、机要及资料档案的管理;负责调查研究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政策问题;负责起草市总工会重要会议文件和重要讲话材料;负责工会信息的收集处理;负责《嘉兴工运》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负责人事、工资档案等管理;负责外事活动及市总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务接待;负责市总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
二权益保障部
1、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工资、
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制订;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要求。
2、实施“送温暖工程”,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组织职工疗休养。
3、履行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与特殊利益;组织发动女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对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承担指导、协调工作,培养、推荐女干部。
4、负责全市工会法律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负责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工作;做好劳动争议协调处理、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并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和普法工作。
5、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职能;参加重大的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全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三组织宣教部
1、负责指导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有关局(公司)党委(党组)管理县(市)工会、市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属企事业工会领导班子;负责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具体承担全市厂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2、负责提出市工会宣传工作的整体思路和规划;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开展职工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责对职工学校文化宫的宣传、教育等业务指导。
四财务部
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县(市)区工会、市总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审批;编制市总本级工会的预算草案,并根据常委会决议,具体负责预算的实施;负责对下级工会及市总直属企事业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下级工会、市总直属企事业和市总机关的资产管理工作及市总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经济发展部(技协办)
1、负责研究制定本市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以及工会企事业管理干部的培训;负责对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的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考核监督及其企事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外经济协作的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市总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职工互助保险组织的发展和日常工作。
2、承担市劳模办、市竞赛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市级及市级以上劳模的评选、日常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政府组织的科技活动,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群众性技术活动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县(市、区)技协和基层工会技协活动;负责组织职工技术成果的鉴定、评审、开发、推广和交流;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作日常工作。
(六)经审办
1、负责对市总工会本级经费收入、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调整和决算进行审查、审计监督,定期向全委会汇报审查工作情况。
2、负责对县(市)、市产业(系统)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计和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工作。
3、负责对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
4、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开展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查工作。
5、制定本市工会经费审查规章制度;研究、探索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新思路,起草经审工作计划,总结;做好基层工会经审人员的培训及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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