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岭镇
湖南宜章县下辖乡
2011年12月,撤销沙坪乡、太平里乡合并设立五岭乡(原太平里乡位于宜章县东北部,面积占67平方千米,人口约1.43万人(约2007年),辖10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太平里村桃子湾,距县城11千米。
乡镇概况
2011年12月,撤销沙坪乡、太平里乡合并设立五岭乡(原太平里乡位于宜章县东北部,面积67平方千米,人口1.43万人(约2007年),辖10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太平里村桃子湾,距县城11千米。
原沙坪乡位于宜章县东北部,面积71平方千米,人口2万人(2008年),辖11个行政村,乡政府驻茅栗坪,距县城10千米。2013年五岭乡的行政区域,五岭乡辖21个建制村,总面积146.6平方公里,总人口3.57万人,乡人民政府驻桃子湾(原太平里乡人民政府驻地)。
历史沿革
据《民国县志》,太坪里圩场始设于民国十年(1921年),以圩场地为一块较大的坪地而取名;后经雅化为太平里,太平里乡因此得名。沙坪乡因原驻地得名;沙坪里因河流泥沙冲积形成,故称沙坪。
1949年属近城乡,1950年属近城区(亦称第一区),
1951年从近城区划出成立太平区(第七区)。
1956年撤区,设太平乡、沙坪乡
1958年8月,2乡合并设立太平公社。
1959年将白石渡镇划入。1961年分为太平、沙坪2个公社和白石渡镇。
1964年,太平、沙坪2个公社合并为太平公社,
1966年改名五岭公社。
1980年复分为沙坪、太平2个公社。
1984年3月撤社改乡,设立太平里乡、沙坪乡。
1996年,太平里乡面积67平方千米,人口1.4万人,乡政府驻桃子湾,辖长坪、饶田、太平里、浒口、邓家湾、小水、老何山、小溪、用口、塘下10个行政村和太平里居委会;沙坪乡面积71平方千米,人口2万人,乡政府驻沙坪里黄泥坳,辖沙坪里、坳背、分水、沿江、铁坑、留军、樟桥、福禄岭、欧家洞、十二亩、坦山11个行政村和沙坪居委会。
1998年5月,沙坪乡政府驻地迁至留军茅栗坪。
乡镇邮编
太平里:424205
沙坪:424201
基础设施
农田水利建设
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抓紧抓好已有水利工程的基础上,修复小型水利工程415件;加快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007年,新增灌溉面积500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平方公里;新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20件,解决了2775户14228人4515头饮水困难。成立了17个村民小组的用水协会。
集镇建设
加大对集镇新区后续工程的建设步伐,2007年,通过调动民间资本,实施了4.2公里29400平方米道路硬化工程;建成护栏1820米,投资3万元农贸市场正紧张有序的施工中。
交通建设
重点加快乡村公路建设,修复水毁公路20千米,对全乡公路建设进行了规划,并及时组织实施,2007年内分别对乡内主要1条乡村公路进行了扩建,新规划了太(平里)宜(章)公路,规划了家湾自然村部分村组级公路,有效改善了乡村交通。
工业介绍
吉港(康达)水泥厂是福建吉港公司投资7亿多元兴建的水泥厂,2012年投产,年产水泥200万吨。
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五岭乡成功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全省共89个、全市共9个乡镇(街道)获评。岩泉镇、五岭乡自2013年成功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为契机,开展了前期动员部署、摸排整改、完善加强等系列创建活动,全面夯实了基础,五岭乡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宜章县五岭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乡党委及其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领导乡政权机关、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乡政权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以及乡机关、乡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县直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二)乡人民政府及其职责
乡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职责
(1)研究并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5)经征得本级人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乡长的辞职申请,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8)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9)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11)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四)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根据全乡治安状况,研究提出抓好综治工作的办法、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根据治安形势的不同情况分期、分阶段对全乡综治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村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各项措施。
(五)乡纪委及其职责
贯彻执行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检查所属辖区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根据各个不同时期形势的需要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
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党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乱收费,核实查处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
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的社会主义素质;
经常了解并向党委和县纪委反映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查;
及时报党委研究并向县纪委呈报有关案件调查的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检查指导支部的纪检工作,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建设;承办乡党委和县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向乡党员代表大会、乡党委和县纪委汇报、报告工作。
(六)武装部及其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烈属的优抚;负责拟制战时动员计划,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民兵动员计划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前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七)党政办公室及其职责
负责文秘和会务、档案、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人事变动、计划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好来信来访。
(八)财政所及其职责
负责财政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负责本乡财政预算、财政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并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乡的财务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代表乡政府对国有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当好经济发展参谋,协助政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司法所及其职责
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社会和劳动保障站及其职责
宣传党和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咨询服务,组织推荐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辖区内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十一)经济发展办公室及其职责
负责招商和民营企业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工作;负责矿产管理、村乡建设规划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安全和防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和协助处理安全责任事故;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和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办公室及其职责
1、建立健全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在乡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委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目标管理责任制;
2、制定、下达完成年度计划的工作方案,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建好业务台账,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委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乡党委、政府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助手;
3、按季度组织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普检对象进行普检,按季度组织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进行重检,对漏检对象进行跟踪落实;
4、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经乡党委、政府批准后,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以村、学校为阵地开展全民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础知识教育,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
5、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工作;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办证率和验证率;
7、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案件,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
8、指导各村委会制定好《村民计划生育公约》,做好对各村委会计划生育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计生办工作人员、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和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业务指导和培训;
9、负责审批办理《一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及审批上报《再生一胎生育证》,为村民审批上报办理“一卡通”优惠证;
10、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1、完成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
(十三)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职责
1.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普及任务;
2.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3.做好节育措施及时率的要求;
4.做好节育手术事故发生率的控制要求;
5.加大节育手术后的随访;
6.加强孕(环)情检查达标;
7.加强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8.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妇幼保健工作;
9.做好对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员及村级药具管理员年度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
(十四)文化广播电视站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文化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核批准,组织实施;
2、发挥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的文艺节目;
3、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4、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
5、做好广播、有线电视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
6、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结合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节目,负责自办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播音工作。
(十五)民政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对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要积极认真做好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3、要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优抚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4、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应保人员应保尽保,幸福地安度晚年。
5、做好老龄和残联工作,使残疾人和老龄人生活得到保障。
6、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工作。
7、广泛地开展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
(十六)统计工作职责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的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的基本统计资料。
3.组织指导本乡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基础统计工作建设,健全本乡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4.建立健全乡统计计信息网络。
(十七)安监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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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乡镇概况
历史沿革
乡镇邮编
基础设施
农田水利建设
集镇建设
交通建设
工业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