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署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家官署,成立于宣统二年(1910年)。最初作为飞行机小试验厂设立于北京南苑,后更名为航空传习所。民国三年(1914年)由参谋本部在此地创办了航空学校,并在清河设立了航空工厂。到了民国八年(1919年),国务院成立了航空事务处,随后在民国十年(1921年)更名为航空署。
组织架构
航空署的主要官员包括督办(特任官)和署长(简任官)。机构内部设有总务处以及军事、机械、航运、经理四个部门。此外,南苑航空学校、清河航空工厂、东三省航空处,以及京汉航空线管理局筹备处等单位都隶属于航空署。民国十六年(1927年),航空署被划归军事部管理。
历史沿革
航空署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宣统二年(1910年),当时清政府在北京南苑建立了飞行机小试验厂。不久后,这个机构转变为航空传习所。随着中国航空事业的发展,民国三年(1914年),参谋本部在原址上创立了航空学校,并在清河地区设立了航空工厂。到了民国八年(1919年),国务院为了加强对航空事务的管理和协调,成立了航空事务处。经过几年的发展,到了民国十年(1921年),航空事务处正式更名为航空署。在航空署的领导下,南苑航空学校、清河航空工厂、东三省航空处,以及京汉航空线管理局筹备处等重要机构得以建立和发展。然而,在民国十六年(1927年),航空署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发生了变化,它被并入军事部,成为其下属的一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