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解释》介绍:在过去十五年里,解释已成为法律学者的主要知识范式之一。就如20世纪60年代对规则的兴趣和70年代对原则的兴趣,在过去十年里,很多法律理论的建构是围绕着解释的概念展开的。然而,甚为重要的一点,解释是一个更加宏伟的
范式:它不只是法
利奥六世感兴趣的主题,在一些有影响力的哲学家看来,解释也是一般方法,一种法律理论的元理论。譬如,罗纳德?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就提出了法理学的解释性方法,以对抗传统的分析性方法。后者有一个核心的假定,即在哲学问题:“法律是什么?”与法律人的问题:“关于此问题或彼问题的法律是什么?”之间,以及在前二问与道德问题:“法律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分。
安德雷·马默,1959年生于
罗马尼亚,2002年起成为
美国居民。现任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莫里斯·琼斯法学教授和哲学教授,任法律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伦理学和社会哲学杂志》主编。出版主要著作有:《解释与法律理论》;《实在法与客观价值》;《法律与解释:法哲学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