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其特点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可通过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至少有1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有募集股份和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则需提供近3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告;若为外国股东,则需提供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然而,这种立法方式实际上是现行立法体制下的无奈之举,因为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体系分散,短期内难以实现统一立法。此外,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具有合资性质的特点,本质上属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与国内
Inc.有许多相似之处,包括出资方式、商事目的和股东数量等方面。然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也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如中国股东的身份问题、注册资本最低额及外国投资者在其中所占的股权比例问题,以及股权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