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文化馆始建于1949年,是成立最早的县级群众公益性综合文化机构,属县政府全额拨款和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建馆60多年来,始终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努力把工作重心放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上,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的原则,为全县的群众文化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晋升为国家一级文化馆。
2003年我县投资2900万元在文化馆原址建成高标准综合性文化基础设施---县文化中心。2004年文化馆搬入文化中心西区,馆舍建筑面积7618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4000平方米。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文化工作,2012年拨款196万元、2013年拨款325万元、2014年拨款108万元购买民族乐器、电声乐器、灯光音响、信息网络及现代化办公设备、艺术教学设备、道具、服装等演出设备。
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3人,其中副高级4人,中级职称9人,本科以上学历8人。艺术人才配备齐全,业务人员多次获国家、省级以上奖项。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公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六十一项, 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市级保护项目,“绣球灯舞”已列入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并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馆内开设免费培训项目有:中老年
国画班、中老年合唱团、青少年舞蹈班、青少年打击乐班、青少年
古筝班、口才培训班等;设有音乐活动室、舞蹈活动室、书画活动室、戏曲活动室、打击乐教室、多功能活动厅、少儿培训基地等活动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