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是广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地址为广州市吉祥路62号。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
(三)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街接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
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街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按中央有关消防救援管理体制改革部署,协调消防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
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治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城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拟订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
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挥、监督、协调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
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园林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改革委(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童任体系,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市内管道保护的突出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客实情况。
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务接待、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地方志年报编写的统筹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市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备案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新闻宣教处。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和门户网站管理、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四)应急指挥处。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工作,办理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综合协调处。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奖励工作;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科技和统计处。统筹应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应用,建立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共享、管理机制。负责应急管理的科研、技术示范及技术推广、专家队伍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组织指导灾情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组织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的协调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
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八)综合减灾和物资保障处。组织拟订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避难设施规划并推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测、地震灾情速报等工作;编制本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协调有关消防管理工作。
(十)汛旱风灾害救援处。指挥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全市重要
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风、抗旱调度;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准备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体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本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处。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处罚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标准的行为;接收和登记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投诉;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核销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灾情核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一)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根据(穗编字﹝2019﹞121号文)批复,广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挂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参照公务员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市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及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汛旱风灾害应急救援及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等。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牵头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地震应急救援,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等。
(三)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挂广州市安全应急宣传教育中心、广州市林火监测中心牌子)
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我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科学研究及相应工程技术开发、以地震监测预报为基础的震灾综合防御工作,承担地震监测台网和设施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安全应急、防灾避险相关的公益宣传、文化推广、体验实训、能力考试及应急安全技术研发等工作;承担林火监测职责,协助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防和扑救
森林火灾的技术、装备、信息及后勤等保障工作。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