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方式也不同。
专利权人在专利权遭到侵犯时,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争议、 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介入调解、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三种方式维护权益。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
中国专利奖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各国对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规定存在差异性。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专利权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和提前终止(未缴纳年费或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侵权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专利权的保护是
专利法的一项基本内容,是集中体现专利制度保护功能的。
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本资料,而是需要提供图片或照片。侵权判定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近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的外观设计,就会被视为侵权。相同产品的定义是用途和功能相同,而相似产品则是用途相同,但具体功能略有不同。
保护方法
专利权人在专利权遭到侵犯时,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维权:协商解决争议; 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介入调解;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特性
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别)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在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保护权,就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但如果是加入了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的,情况另议。否则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
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
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中国
专利法的规定,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统称为“发明创造”。不过,在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然是以专利保护的,但并非《巴黎公约》上所说的“专利”。因此,各国对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规定存在差异。
期限与终止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终止,即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二是提前终止,如未缴纳年费或主动放弃专利权。
侵权行为
专利权是独占权,根据
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使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就是专利侵权。
类别
直接侵权行为
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
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
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
倍数合理确定。
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
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法律法规
国际法律法规
相关领域
医药领域
中国的药品在1992年修订《专利法》之前,是没有专利保护的。1992年之后,药品才被纳入专利保护的范畴。中国的药品专利包括:新化合物、新制备方法、新
药物制剂专业、新用途、新天然药物提取物、新生物技术药与基因工程药物及相关技术与方法等。
在美国,Hatch-Waxman法案创立了医药专利期补偿制度,允许药品专利获得最多5年的延长保护期,用以弥补专利生效到新药获批之间的时间消耗,为了获得这一延长,企业需要向
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交申请。另外,美国企业还可以通过改变药物用途来获得额外专利,从而延长专利保护期。在中国,如果申请程序得当,改变用途的专利也可以申请新用途专利,从而获得延长保护。
大数据领域
2023年9月14日,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布会上,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吴红秀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诸多措施,促进大数据、
人工智能和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措施有:修订审查标准,进一步加强相关专利保护;优化审查模式,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强化公共服务,加大重点产业数据供给。
典型案例
天津市河东区知识产权局处理“薯条盒”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陆某某是名称为“
薯条盒”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 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1930039762.6。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 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2022 年6月1日,请求人以被请求人天津某市场管理有 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为由向天津市河东区知 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天津市河东区知识产 权局认真分析请求人证据材料后,于当日作出立案决定。3 名执法人员组成合议组,对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进行逐项研 7 究,仔细对比分析涉案专利技术,认定侵权可能性较大,在 送达答辩书时与被请求人耐心沟通,使其认识到侵权的法律 后果,被请求人当即表示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撤销 涉嫌侵权产品宣传。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仔细对比分析,及时准确作 出侵权判定意见,于2022年6月16日,促使双方当事人快 速达成和解。同年7月12日,该调解协议经法院审理予以司 法确认。该案请求人为湖北恩施的个体工商户,案件在
天津市 异地快速且成功维权,体现了
知识产权“同保护”,以及当 地部门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
专家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对 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加强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 保护衔接,拓宽了知识产权保护渠道;二是案件从受理到办 结仅用15个自然日,充分发挥了行政保护高效便捷的优势; 三是个体工商户在异地的成功维权体现了对“小个专”知识 产权权利人的“同等保护”。该案也是
天津市获批国家专利纠 纷裁决规范化试点以来,由市局指导、区局主管、市场监管 所主办的首件专利侵权纠纷,是天津市完善市区两级专利行 政保护体系,强化保护要求落深落实的集中体现。 (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俞风雷)
保护意义
专利权的保护是
专利法的一项基本内容,是集中体现专利制度保护功能的。只有切实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专利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才能鼓励和调动
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支持经济的发展。因此在专利法的制定和修改中,逐步充实了保护专利权的法律规范,强化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